第六章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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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县于1974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崂山县车辆监理站”,隶属崂山县交通建设
局领导。设站长1人、监理员3人,负责崂山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工作。1980
年12月,青岛沧口交通中队将分管崂山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移交给监理站后,监理人员
增加到17人。
1984年6月1日成立“崂山县城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后改称“崂山县城镇交通队”),
同年12月10日成立“崂山县交通检查站”,均属崂山县交通局领导,负责对出入县辖
区车辆的检查监督工作。 此两站于1985年6月合并为县车辆监理站,监理站人员增到
5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分管3站业务工作。
1986年2月,崂山县车辆监理站改称“山东省崂山县交通监理所”。1987年3月,
根据国发(86)94号文《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监理所移交给县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