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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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岛市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下,通过
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交通秩序维持和事故处理,则由青岛市公安局沧口交通
队负责。60年代初在李村京口路与九水路交叉处设一交通岗,负责维持李村镇交通安
全, 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撤除。1962年,沧口交通队在流亭设1分队,于1963年撤
回。 1973年,青岛市公安交通队成立崂山交通队,于1975年6月撤销。直到1977年12
月成立崂山县交通安全办公室后,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归崂山县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