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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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市内电话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德人初创青岛市内电话,初为军用,后为民用。民
国3年(1914年)前,有通李村、沙子口、九水等地专线电话。民国9年(1920年),
日人初建李村电话分局, 装磁石电话交换机50门、通青岛市话局中继线1根。民国11
年(1922年)12月后,有公众电话31号、官署电话19号。民国12年(1923年)后,电
话分局改为电话交换台。民国15年(1926年),通青岛市话局中继线由单线改为双线。
民国26年(1937年)前后,磁石电话交换机60门。民国28年(1939年)前后,通青岛
市话局中继线3对。民国34年(1945年)前后,磁石交换机100门。
二、解放后市内电话
1949年6月2日崂山解放时,有磁石电话交换机100门、通青岛市话局中继线4对,
计费电话23户。 1951年交换机200门。1953年磁石交换机增至240门,实占140门,通
青岛市话局中继线10对, 除李村街用户外, 崂山郊区下辖的8个区公所均通电话。
1962年建立崂山县邮电局时, 磁石交换机240门,用户143户。1970年由磁石改为500
门自动机, 并纳入青岛市话网,称“45”局。1976年增装200门纵横制交换机,共计
自动机700门。 1979年开始新建机房楼2400平方米, 并安装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
2000门。 1981年12月10日22时起投入使用,改称“55”局。1986年8月30日,拨叫电
话号码由5位制改为6位制,称为“49”局。
三、市内电话资费
德、 日侵占时期,每部市话年租100元,李村通青岛市郊电话每次3分种、0.10
元, 沧口、九水、沙子口每次0.05元。民国18年(1929年)由年租改为季租,每季
租费30元。民国25年(1936年),由季租改为月租,每月租费10元。民国35年(1946
年) 前后,每月租费35万多法币。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收银元。1951年实行
全国统一邮电资费标准,每部乙种电话用户每月租费15元。1958年改为13元。1980年
市话局升级调整为20元。1987年由包月制改为复式计次计费,每次3分种,计费0.0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