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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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占领时期,崂山各区设民政署,下设公路班,负责公路修建与养护。民国
11年(1922年)胶澳归还中国后,各乡区设乡区建设办事处,内设工务,负责路政。
解放初期,崂山的路桥建修由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实业科负责。1951年归市
城建局第四工区和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建设科(实业科改建设科)负责。1956年,始
设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交通科。1961年5月,交通科改称交通局。1963年9月与建设局
合并为崂山县交通建设局。
1967年2月, “文化大革命”造反派夺权,建立了崂山县交通建设局革命造反委
员会。1968年3月,将原交通建设局和工业局合并为崂山县工交委员会。8月,工交委
员会又分离出崂山县运输公司,同时成立崂山县建筑公司,取代了原交通建设局的工
作。1970年5月,恢复交通建设局。1975年5月,交通、建设两局分开,成立崂山县交
通局。
1979年4月,成立崂山县公路站,隶属县交通局。1987年3月,确定为局级单位。
1980年12月,交通局撤并为崂山县经济委员会交通运输科。1981年12月,恢复崂山县
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