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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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地区解放前,乡、镇、村手工及工商业等由地方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崂山地区解放后, 于1956年1月成立崂山郊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
会,负责手工业生产的组织、计划、指导等工作。后改称崂山郊区手工业管理局,职
责仍旧。 1963年4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建置,生产事宜由同时组建的崂山县手工业生
产联合社负责。 1970年4月成立崂山县工业局,同时撤销手工业联社,专司全县工业
生产事务。
1977年1月成立崂山县第二工业局,负责社队工业工作。1981年1月社队企业生产
组织管理由崂山县经济委员会社队工业科负责领导并协调各方关系。 1984年1月成立
崂山县社队企业局,6月改称崂山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翌年称崂山县乡镇企业局,
同年县内13处乡、镇,李村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相继设立经济委员会,负责乡、镇、
村企业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1977年1月崂山县第二工业局供销公司组建。1981年1月与崂山县工业局供销公司
合并,编为经济委员会供销科。1984年1月改组成崂山县企业局供销公司。1984年6月
改称崂山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该公司为乡镇企业局辖属服务性单位,主
要任务经办全县乡、镇工业所需原材料物资供应、调剂及产品销售工作。1986年9月9
日改为崂山县第二工业供销公司,任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