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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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县水土保持主要靠人工造林和天然野生草木防护,其次靠闸山沟、修谷坊、
拦沙积淤,减缓山洪流速,再次靠育草、植果、修梯田、挖鱼鳞坑、截水沟等综合治
理。
《胶澳志》载,德占胶澳之前,“宜林之地滥行开垦,林日减,山崩水患之事,
逐步愈甚”。德、日侵占之后,为其侵略目的之所需,曾先后在白沙河、李村河上、
中游及蔚竹庵、 柳树台、明霞洞、太清宫、将军槽等地营造官林48300亩,张村、李
村河下游亦造有民林,起到涵养水土作用。民国11年(1922年),中国收回胶澳后,
先后植官林37328亩。1949年解放后逐年植树。到80年代,已在崂山造林11.5万亩,
植被增加,减轻了水土流失。
1953年开始在白沙河上游诸涧砌谷坊,拦沙积淤。1954~1956年在孙家村、五龙
涧、棒石涧、靛缸湾以下,三水水库以上18条山沟修谷坊200座,蓄水保土。
1958年,傅家埠在东山修水平梯田,挖鱼鳞坑,栽果植林,修蓄水池,共植果树
2222亩,修谷坊400座,沟头防护150处,挖土石29700立方米。以后相继治理了午山、
大山、前金山、老鸦岭、河西岭、枣儿山、山东头。共造林4.2万亩,植果8.4万亩。
修梯田77523亩,造“二合一梯田”5万亩,修沟头防护150处,砌建谷坊974座,截水
沟1.8万米,修围山河道847米,挖鱼鳞坑238万个。实行工程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方
法,初步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8万亩,占全县荒山面积的58.9%。
1983年, 全县已建塘坝553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52.7平方公里,此期修梯田
12万亩, 封山造林33.1万亩,四旁植树113万株,森林覆盖率达21.7%,基本控制
水土流失面积380平方公里。
1987年底全县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2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858.2平方公里
的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