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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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域内社会蔬菜种植分布全县,面积及产量变化分以下几个阶段:1949~
1957年,年平均种植7.5万亩,平均产量2.376亿斤,平均单产3200斤。1958~1965
年, 年平均种植10.4万亩, 平均产量3.1亿斤, 平均单产3300斤。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 期间,平均种植9.26万亩,年均产量4.3亿斤,平均单产4600斤。
1977~1983年,年均种植7.3万亩,年均产量4.0亿斤,平均单产5500斤。1984年,
生产体制改革,菜农多采用保护地种植,复种指数提高,年亩种植3~4季,菜田面积
稳定在5万亩左右, 面积较70年代减少1/3,但单产却高达9690斤。总产年均4.5亿
斤。社会菜中包括自食菜,不受计划控制。
1958年,土地划归集体所有后,为方便社员吃菜,县政府按政策规定,由生产大
队划出土质肥沃、 水利条件好、离村较近的地片,按人分配作自食菜地,多者人均1
分,少者2~3厘,有耕种权,无变卖权,不纳农业税。每个家庭时有人口变动,因而
所分菜地每隔几年作增减调整,尽量使之平衡。60年代初期大都种植粮食以补充口粮
之不足,后口粮渐充裕即以种植大白菜、土豆、韭菜、大葱、芸豆为主,个别的也种
些芹菜、甜椒、辣椒、菠菜、大头菜、西红柿之类。80年代蔬菜专业村自食菜地已以
栽培黄瓜、西红柿等细菜为主。产粮村自食菜地种植也向着常年、多样、精细方面发
展,产品多用于自食,出卖量较少。
1984年后, 全县人口增至65万,自食菜地约占2万亩。耕作制度由50年代的1年2
作发展到1年3作或4作。 流亭、城阳、洼里、古镇、曹村等村,菜农由露地栽培改为
大棚保护栽培,产品除自食外,余者均成为商品菜。1985年后,流亭、城阳、夏庄、
惜福镇等蔬菜生产专业村将粮田转产蔬菜,年保护地亩均收入多在5000元上下,自食
菜地经济收益在家庭收入中占重要比重。
1987年,自食菜地随着农业生产体制的深化改革已全面放开,但国家对商品菜生
产物资及生活用粮、油、煤等供应标准量、价格均不变,区别于社会及自食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