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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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
1950年,青岛市鱼市场在沙子口设第三分场,控制浮山至崂东王哥庄一带渔业经
营工作,同时在沧口设第二分场,管理女姑口、流亭一带鱼市,各分场只收购海产品,
不供销渔需物资。
1951年,沙子口成立渔业联村供销合作社,开始办理渔需物资供销、水产品购销、
调拨、加工、贮藏等业务,各类产品购销均实行市场价格。
1952年,沙子口成立水产品交易管理所,水产品由所方根据“多产多购多销,生
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评价过磅,分配销售”的经营方针收购水
产品。
1962年开始,国家规定对海产品实行计划定购办法。1963年开始实行产量比例交
售法,由供销部门统一掌握,据交售比例数,区别供应渔需物资。
二、派购
1982年3月1日实行鱼、油、物挂钩和派购水产品办法,渔业生产社、队船只落实
生产责任制及生产计划后,再与水产供销站签定合同,时间半年,因地制宜,形式多
样。
1984年,崂山县水产局《关于实行水产品派购和鱼油挂钩暂行办法的报告》规定:
“派购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由乡、镇落实到生产船只,数量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
水产供销部门协同乡、镇逐船签订派购合同。”派购品应为二类水产品(山东省定13
个品种及价格),完不成者亦可顶三类产品,出省、县交售者不顶派购任务。
对蛤蜊、海螺及钓钩、圈网、小圆网、小拉网等产品派购,由水产品供应站根据
省府规定协商签定合同,个体渔船原则上按上述规定办理。
派购品要求鲜、 纯、质好。派购期要求:小流网产品应在5月底前完成,远洋作
业流网产品要求两航次完成,第一次交售60%,余数第二次交清。鲜、咸品都顶交售
任务,省外交售者例外。
派购品一律执行国家牌价,超交量按省府规定的最高定额收购。
1984年后,水产供销站同生产船只签定派购合同,一式五份,船主、水产站、乡、
镇水产办公室、村委及工商部门各执一纸,工商行政部门签证后生效,由乡、镇水产
办公室及村委监督执行。合同中有:水产供销部门应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平价柴油供
应量,如供不足,向船户赔830元/吨的罚金;反之按各水产品价格的2倍向水产供销
部门纳罚金,总额为欠缴量×各类产品的单价。无故完不成派购任务者,按合同规定
罚金,或据情扣留吊销船证。水产供销部门应保证完成派购任务的物资供应,超缴派
购量的,供应部分奖酬柴油或其他物资。
1983年派购收购点有大麦岛、王家麦岛港口、山东头、石老人、沙子口后湾、东
湾、流清河(麦窑)、沧口、双埠村前、会场港口、文武港、仰口、黄山口、青山口
(1964年撤销)、山角、潮海前、后阳、邵哥庄、东西大洋、西嘴子、宿流计21个。
1985年,全县渔产购、销全部放开,国家不再实行计划控制,一切水产品价均随
行就市,调动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搞活了水产品市场。1987年实行部分鱼、
油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