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2&rec=152&run=13

1949~1950年解放前后,渔产私有制,产品贸易均由私人鱼行把持,鱼价随行就
市。沙子口设置的鱼行有1927~1948年的“永春鱼行”、1928~1949年的“永顺祥”、
1929~1948年的“同茂栈”、1930~1947年的“任聚永”、1943~1949年的“义聚和”、
1945~1950年的“聚和永” 和“顺泰永”、1949~1950年的“长生益”共8大鱼行,
基本控制了水产交易市场。
1951~1957年,渔业互助合作化,产品为互助组、合作社集体所有。
1958~1984年,产品为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集体所有。1984~1987年农村体制改革,
实行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沿海出现渔业专业、渔农混合村、联合体、专业(个体)
户,水产品放开,除国家计划渔、物换购、合同收购产品外,余均为私有。为水产经
营的服务机构有:1959年崂山郊区始建水产供销经营单位,从水产经理部沿革为县水
产供销公司及下属的沙子口、 仰口、西大洋、沧口4个水产供销站,全面控制了水产
品贸易市场,对水产品及渔需物资供应、销售均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