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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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崂山林场创设时有职工38人, 其中行政干部16人、技术干部5人、工人17
名。
1955年,政府为加强群众营林工作的领导,县置林业科,后改为林业局,所属林
业队伍相应扩大。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除国有山林外,余均为集体所有制。为加强森林管理,王
哥庄、沙子口、北宅、夏庄、惜福镇、中韩、李村等林业社、队普遍建立林业队,一
般村庄5~10人, 专司植树造林、植保、砍伐、修整、运输等工作,全县计有林业工
作人员及劳动力3500余人。1962年前后,各公社办起社队联办林场,公社置林业站,
林管队伍又有扩大,全县增至4000人。这一经营形式继续发展,到1980年联办林场增
至63个,又增加林管人员960名。
1983年以后,县内出现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承包制,社队林业专业队伍人数相应
减少,承包个体专业户相对增多。到1985年,县内尚剩林管专业组织15个、乡办林场
1个、村办林场13个、村联办场1个,经营面积21761亩,经管人员127名。同年各种形
式的承包体和专业户发展到100个,林木管理人员又增400人。
1985年底,崂山林业系统共有正式职工336人,其中行政干部41人、技术员42人、
工人253名。1987年,县成立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设专职护林防火员996名、兼职50
名,计1046人,同期全县有国营林业职工2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