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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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民国11年(1922年)德国、日本相继侵占胶澳期间,
各设林务署,专司崂山林务。中国收回青岛后,于民国12年(1923年)将青岛市林务
署与李村农事试验场合并为青岛市农林事务所,下设农、林2科,分司崂山地区农务、
林务。民国27年(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崂山地区期间,仍沿此制。
民国34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青岛市政府保留青岛市农林事务所,
内改设3科2室,崂山林务由第三科管理。
1949年6月崂山地区解放后, 青岛市区及李村区林务工作由青岛市农林事务所管
理,崂山行政办事处区域内的林业则由1950年3月起,隶属南海专区的崂山林场管理。
1954年3月, 崂山郊区人民政府始设农林科,统管域内农业与林业工作。1955年单置
崂山郊区林业科。 1959年置农林局,同年12月单设林业局。1968年2月,崂山县革命
委员会设农林水利委员会。 1972年改设农业领导小组,内设林业组。1975年5月恢复
崂山县林业局建置。1987年,林业局内设秘书股、林政股,负责全县林务工作。
为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管理和指导,自1955年起,先后在王哥庄、沙子口、北宅、
惜福镇、夏庄、流亭、城阳、棘洪滩、中韩、上马等10处乡镇设立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