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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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有计划的人工造林始于19世纪初,侧重于防护林和风景林。据《胶澳志》载:
“凡不适于民地而为风景保安所关者,均着手造林,广植树木。”先后在北九水、蔚
竹庵等山地编定防护、风景林地39904亩。民国3年(1914年),日本逐德侵占青岛后
注重水源涵养林的营造,为增辟青岛水源基地,涵养水土,在崂山区内特别划定出水
源涵养林区,不论官林、民林,“凡经查勘认为对保蓄水源有关者,均被编入”。先
后在白沙河流域的北九水、蔚竹庵、华楼山、丹山、小水、黄埠,李村河流域的卧狼
齿、枣儿山,张村河流域的午山、浮山北麓、阎家山等地编定水源涵养林14.5万亩,
其中针叶树占15%,柳、榆、刺槐等占85%。
民国11年(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胶澳商埠设林务局,推行造林。民国13
年(1924年) 在崂山荒草庵、 九水庵、石门、蔚竹庵、大福岛、峪场子等地共造林
37318.5亩。民国14~15年(1925~1926年)分别在柳树台、王子涧、九水庵、蔚竹
庵等地植柳杉、 柞、 扁柏等1125.6亩, 时崂山官林共有20203.64亩。 民国17年
(1928年)在枣儿山、老鸦岭、卧狼齿、鸦鹊涧、窑南坡等地栽黑松、刺槐、柞树等
303亩。
民国26年(1937年)在卧狼齿、阴岛、峪场子栽黑松、扁柏、赤松10774.38亩,
是年崂山官林面积达到33000亩。
民国34年(1945年)造林5830亩,林木蓄积量187000立方米。
民国36年(1947年) 在九水、老鸦岭、白沙河两岸植官林317亩。崂山林木虽屡
有营造,然多于40年代前后毁于战争、兵患,至解放前夕已砍伐殆尽。
解放后, 政府号召封山育林。1952年冬~1953年春,乌衣巷、夏庄、李村3个区
发动群众重点造林, 黑松、 刺槐、 板栗等树苗由崂山林场无偿供给, 两年共造林
44249亩。
1956年春季, 全郊区8个区、90个乡,共组织共青团员及青年1754人,在九水、
流清河、太清宫3个林区造林12598.9亩,至7月中旬,共造林153293亩,同时原以赤
松为主的天然次生林已蔚然成林,崂山被评为全国造林先进典型,受到政务院的奖励。
1964年, 崂山县政府对林木确权发证。 是年, 全县联办林杨经营林地面积达
114852亩,占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0%;当年造林达51716亩。1965年造林4万亩。
“文化大革命”的前3年(1966~1968年),全县造林面积下降,共计46403亩,平均
每年不足15500亩。
1983年3月12日植树节, 县直单位及惜福镇、李村镇、北宅乡等乡、镇群众植树
317亩; 参加义务植树的4万人,造成片林354亩。同年全县林地面积292774亩,用材
林56164亩,占16.2%;防护林(含水源风景、护岸堤等林种)175751亩,占60%;
经济林46822亩,占19.2%;特用林12968亩,占4.4%;竹林785亩,占0.3%;其
他284亩,占0.1%。
1984年全县义务植树6.8万株。1985年全县造林12574亩,农民个人造林4132亩。
1987年全县造林10210亩, 其中用材林1713亩、经济林2049亩、防护林6348亩、薪炭
林90亩以及其他林10亩。
1898年,德占胶澳,崂山地区森林面积239904亩。1914年,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崂山地区森林面积237000亩。1925年中国收回胶澳后,崂山地区森林面积239456.17
亩。1937年,日本第二次侵占时,崂山地区森林面积233000亩。1945年,抗日胜利后,
崂山森林立木蓄积187000立方米。 1949年,崂山解放前夕,森林面积仅有60000亩。
解放后的1957年增至154000亩。 1966年为160000亩。 1975年为255733亩。1983年为
292774亩,立木蓄积264170立方米。1987年为302858亩,立木蓄积36771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