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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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建立青岛市经济开发区,为市直县级单位,属
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在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经济开发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随着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于1986年3月对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组织机构作了调整,成立了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实行统
一领导和管理,管委主任由1名副市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3人,同时组建了中共青
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分别担任了工委
书记和副书记。几年来,为加强对全区经济活动及其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上级领
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成立了法院、检查院、公安、安全、税务、邮电、
行政管理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管理人员的引
进方面,到1987年,通过抽调、商调、招聘、考试等办法,广揽人才参加开发区
的建设,先后引进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35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干部总数的57%,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5%。为了提高开
发区建设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除了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干部培训外,还先后多次
举办外经外贸、企业管理、外语和法律等短训班以及专业讲座,对干部进行培训,并
针对开发区涉外经济活动繁多的特点,加强法制和外事纪律教育,把思想教育同解决
问题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技术水平逐步提高,涉外经济活
动经验日趋丰富,初步培养出一批熟悉开发区特点,能胜任规划设计、洽谈、管理、
经营等各方面工作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