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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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黄岛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始于1964年,各公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驻各公社卫生院,业务归卫生院领导。1976年10月1日成立中
共昌潍地区黄岛工作委员会和黄岛革命委员会, 1977年1月即成立了黄岛革委计划生
育领导小组,工委副书记姜华忠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公社生产
片设计划生育组长1人。 1980年,各公社重新调整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职计划生育
工作人员。1982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局。各生产大队成立计划生育领
导小组, 各生产小队设分管计划生育的“大嫂子队长”1人。1983年,各公社计划生
育办公室成立计划生育技术小分队,开始在公社卫生院施行一般节育手术。1985年,
区计划生育局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7年10月成立区计划生育协会。至此,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人, 其中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干部5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
导站干部5人, 各乡镇专职干部和合同制职工1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 黄岛区的计划
生育工作,由于各方领导重视,抓得早,抓得紧,宣传有力,措施得当,使近十年来
人口出生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同人口死亡率相抵,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亦能保持有
计划的浮动。 1979年建置初,全区人口出生率达到16.52‰,死亡率6.48‰,自然增
长率10.04‰。 至1987年,中间有两个生育高峰期,一是1982年,人口出生率达到了
17‰,死亡率5.7‰,自然增长率11.38‰,一是1987年,人口出生率达到了23‰,死
亡率5.46‰, 自然增长率17.54‰。但也有几个较大的低谷期,1985年,人口出生率
仅9.06‰,死亡率6.73‰,自然增长率仅有2.33‰,1984年,人口出生率9.46‰,死
亡率6‰,自然增长率3.46‰。9年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是8.21‰。黄岛区1979年
至198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统计表
晚婚晚育 黄岛区大力提倡、广泛宣传晚婚晚育。一般要求男女双方按照法定婚
龄推迟3年,即男方25岁,女方23岁结婚为晚婚。妇女到23周岁零9个月以上生育为晚
育。只要达到法定婚龄,经动员仍坚持结婚者,允许登记结婚,但必须与所在单位或
村民委员会签订晚育合同。遵守晚育合同,或自愿到晚育年龄生育者,计划生育管理
部门发给生育证明,不遵守合同或无计划生育证明强行生育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
处罚。优生优育 优生、优育直接关系提高国民的素质。区计划生育部门对优生、优
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视。一是组织各婚姻登记处、医院、开展婚前教育,宣传优
生、优育知识。二是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妇幼保健站、医院深入基层举办
学习班、讲习班、讲解优生、优育学,放映优生、优育知识电视录相,开展优生、优
育咨询服务。三是与科研部门结合,从事优生、优育科研,推广优生、优育经验。四
是加强妇女孕期检查和围产期的保健。五是协助教育部门和妇联稿好托幼及幼儿早期
教育与学前教育。同时加强对非优生、优育怀孕和生育的控制。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
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或性病尚未治愈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病患者严
格禁止结婚。对患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医学上确认能够造成下一代遗传缺陷的病患者,
对未治愈的麻风病、性病、严重影响后代健康与智力正常发育的夫妇,不予安排生育
计划和禁止生育。已怀孕者亦动员其终止妊娠。节制生育 六十年代,节制生育没有
严格的政策规定。 只是提倡少生孩子,最多可生育3胎,提倡支持多子女的夫妇自愿
做绝育手术。1976年,贯彻“晚、稀、少”的生育原则,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
孩子,生育间隔时间为4至5年,坚决杜绝3胎,并实行了一系列支持节制生育的政策。
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实施节制生育手术。同时给予做节育手术者假期及工资,或工
分照顾。1978年11月,中共中央下达69号文件,1979年开始实施“一对夫妇生育子女
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的要求,提倡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将全部已婚育龄妇女,
凡有生育条件者,一律纳入节制生育管理计划。因人制宜地落实节制生育措施,对新
婚而又无生育计划者, 对已生育1胎又不适应放置节育环者,均采用药具避孕。对已
生育1胎而无其它特殊情况者,放置节育环,对已生育2胎以上又符合绝育条件者,均
动员采用绝育手术。对强行生育的计划外怀孕者,则根据情况征收超生费,或给予其
他形式的处罚。 为奖励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区政府发给“独生子女证”,在子女
未满1 4周岁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费5元。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责一半。农村独生
子女, 经济条件好的村亦发给独生子女费。经济条件差的村,则多分1人份自留地或
责任田。另外,独生子女在入托、就医、妇女保健等诸方面都给予优待和照顾。1987
年12月1日,中共黄岛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允许对施行绝育手术后,又符合再生一个孩子条件者,经本人申请,逐级审核,报区
计划生育局批准,可予施行吻合手术,对不孕症患者,积极帮助治疗。黄岛区晚婚、
节育情况表
黄岛区计划生育情况表节育技术
节育技术主要有三种。 一是药物避孕,始于七十年代初。开始时,外用栓剂、
片剂、膏剂,主要由个人购买。后全部避孕药物由国家免费供给,定期使用。其主要
避孕药物有外用的药膜、药膏。内用的有口服避孕药1号、2号、复方18甲、长效口服
乐、甲地服酮、天津探亲药、53号抗孕药、速效18甲等。二是避孕器具。五十年代开
始即有避孕套。1965年开始,国家对避孕器具实行免费供应,主要器具是避孕套、子
宫帽,后来子宫帽逐渐不用,改用避孕环。避孕环由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组织医
务人员专门负责放置。各乡镇均配备有计划生育技术小分队和放环员,同时定期对已
放环的妇女进行检查。三是结扎手术。结扎是绝育的主要方法,凡有生育条件而不允
许超计划生育者,一律采取结扎绝育手术。初以男扎为主,后以女扎为主。区计划生
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区医院及各乡镇医院,均可实施此项手术。黄岛区历年实行节育
措施情况表计划生育成果 由于中共黄岛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计划生育的
方针政策, 山东省和青凫市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规定,采用广播、电影、电视录相、
黑板报、宣传栏、举办学习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政
策要求,及时制定了适合区情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狠抓了
基层计划生育骨干队伍的建设,建立了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一档(育龄妇女管理档
案)六簿(死亡人口登记簿;人口、土地、粮食情况登记簿;强生二胎以上罚款登记
簿;出生报名登记簿;节育、绝育手术登记簿,新婚育龄妇女登记簿),完善了对计
划生育的科学管理,落实了各项优生、优育措施,效果显著。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从1981年到1987年, 连续7次被全国、省、市评为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黄岛区计划
生育工作历年受奖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