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六个老有”开展各项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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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 老有所学、 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发[2000]13号文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和同年8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中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老龄
工作目标。从1996~2000年,市老龄委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卓有
成效地开展了各项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 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
工作。 1999年5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
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老龄委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
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12月,章丘市老年人法律
援助站正式挂牌运作,设置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台,定点接待和办理有关老
年人法律援助事务。据统计,当年共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8人次;2000年1~
12月份,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共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件,法律咨询80人
次, 代写法律文书35份,免收律师代理费6万余元。根据《老年法》有关条款
和上级及本市有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规定,市老龄委积极配合市法院做好有
关涉老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纠纷和案件都及时、公
正地进行调解审理。 1996年市法院受理处结赡养纠纷案件750余起,其中公开
就地审理32起; 1997年322起, 审理280余起;1998年审理涉老纠纷130余起;
1999年197起, 其中调解55起,审结123起;2000年受理赡养纠纷案件80余起,
处结65起。 同时,市老龄委办公室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5年共接待
老年人来信来访87起,对来信来访来电的老年人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询问,耐
心解答,并积极配合与督促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解查处。 (2)
认真开展对全市特困老年人救助活动。根据上级“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向特困老
年人发放助养救济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一是
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向市长办公会作了专题汇报;二是印发了“关
于认真做好特困老年人助养救济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意义、发放范围、
分配原则、发放办法;三是召开会议、传达文件、提出要求,对发放工作进行
了安排部署。对发放对象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把救助金发放到特困老年人
手中。据统计,1999年2月,全市22个乡镇、8个市直部门共向2100余名特困老
年人发放救助金21余万元。春节前,济南市老龄委和本市有关领导带着救济款
及慰问品, 分别到境内普集镇博平村、文祖镇青野村慰问走访了4户特困老年
人代表。 2000年2月,根据济南市老龄委“关于春节期间向特困老年人进行一
次性救助的通知”精神,市老龄委先后筹措资金15万元,对3000多名生活有困
难的老年人进行了救助。 同时,市老龄委及乡镇领导和老龄干部与198名特困
老年人建立了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随时帮助特困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
难和问题。(3)积极做好为百岁老年人免费查体和发放生活补助金工作。5年来,
在老人节期间,市老龄委组织市卫生局、市医院有关医护人员,带着诊疗设备,
为全市百岁老年人进行义务查体,对病重及行动不便的百岁老年人就地进行诊
断和治疗。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时足额向全市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定期发放
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生活补助金, 由专职老龄干部亲手送到百岁老年
人手中。(4) 积极探索各种养老途径,兴办养老试验基地。目前,本市农村有
部分老年人因多种原因造成老年赡养困难,为切实解决这一普遍问题,解除老
年人后顾之忧, 市老龄委积极开展了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5年累计
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5.4万余份,使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得到了保障。
为使老年人更好的安度晚年, 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全市有8个乡镇的40余个
条件较好的村,根据村里的经济实力,按照老年人年龄结构,每人每月发给老
年人30~80元不等数额的养老补贴,有的村还为老年人投了养老保险金,定时
为老年人生日祝寿等。2000年,市老龄委在普集镇上皋村搞了兴办养老实验基
地的试点,修复了能容水5万立方米的养鱼池养鱼,收益归老年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