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老年事业和老年福利设施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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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由市财政每年列支20万元,作为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
市老龄委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要求乡镇设立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
乡镇财政列支不少于5000元,用于本乡镇老年事业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市
已有17个乡镇资金落实到位, 为今后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1999年4月, 经市老龄委与市人民医院多次研究协商,确定在明水开发区兴建
一座市级老年公寓。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嘉振任组长、
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把兴建老年公寓列为当年十大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整个老年公寓占地0.87公顷,盖主体楼一座(6层) ,建筑
面积57000平方米,分设高、中、低3个标准的床位100张,整个工程投资600万
元。9月,举行了老年公寓奠基仪式。至2000年9月,工程竣工,11月开始运行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