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制定老年法规政策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年鉴1996~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8/article/9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8/article/9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8年5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老年人优待规定和济南市人民政
府制定的优待老年人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章丘市老年人优
待规定》 共十条,以市政府[1998]21号文件印发全市执行。2000年6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
《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订补充完善,制定了《章丘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规定》,经第49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以市长令发布全市执行。上述有关老
年人法规、规定的制定出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共享了社会
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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