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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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工伤保险自1998年1月正式开展。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
“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
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缴费标准,由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
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1998年,共受理企业工伤认定申请书32份,
为18名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进行了伤残鉴定。截止2000年末, 共有220户
企业的40854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企业参保率均达到100%, 收缴保险金
198.9万元, 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88份,下达工伤认定书88份,为符合条件的
88人拨付工伤待遇123.7万元, 使职工在工伤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医
疗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