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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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作为山东省和济南市的医改
试点单位,章丘市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业务于1996年7月1日开展。医疗保险实
行社会统筹、职工个人账户和企业调剂相结合的办法,医疗费用由国家、职工
个人、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其中,社会统筹金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3%
计提。个人账户金、企业调剂金由企业自行管理,在一个医疗年度 (1月1日~
12月31日) 内,参保对象或非因公负伤后的医疗费累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
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核算,由企业到劳保处办理拨付手续后,
转给患者本人。500元以下部分由企业和个人负担。1996年全市参保单位88个,
参保率78%,全年收缴医疗金107万元,报销患病医疗费41人次,支付医疗费38
万元。1997年收缴医疗金169万元,报销患病职工医药费144人次,支付医疗费
189万元。 1998年收缴医疗费135万元,全年报销医疗费135人次,支付医疗费
113万元。 1999年收缴医疗金195万元,报销医疗费165人次,支付医疗费63万
元,收支相抵略有节余。2000年,收缴医疗金192万元,报销医疗费180人次,
支付医疗费185.7万元, 为省、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靠的试点数据,
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