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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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 把职业
介绍网络延伸到乡镇和企业主管部门。 全年共办理用工登记102家,办理招聘
手续1143人, 办理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3014人。组织劳务输出8127人, 其
中向日本输出劳务4人。 年末,全市城镇人员失业率为4%。1997年,随着企业
改革、改制的深入,全市失业下岗职工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做好再就
业工作, 3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
意见》(章发[1997]49号),全市再就业工程正式启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
于9月成立了“章丘市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章编发[1997]3号文),规格为
正局级事业单位, 编制5人。主任由章丘市劳动局局长李曰发兼任,副主任王
兆堂。主要职责是做好全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为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
鼓励自谋职业,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结合章丘实际, 市政府出台了章政发
[1997]59号文《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下岗职工实行优待证
的通知》,文件规定工商、税务、城建、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对自谋职业
的下岗职工给予12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化了社会环境。
年内先后有927名失业下岗职工办理了《优待证》。年末,城镇人员失业率为4
%。1998年,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根据中共中央[1998]
8号文, 出台了章发[199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与22个部门、系统的主要领导签订了《章丘市再就业
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再就业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起了分级管
理、 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体系。7月,劳动系统开展了“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全
程服务活动”,年内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要100%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
要100%的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凡进中心
的下岗职工要100%的发放基本生活费。8月,全市先后24个企业、6个企业主管
部门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 , 12月, 对已进企业再就业服务
中心并签协议的1381名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了养老、 失业保险,
每人每月共计254.5元。资金筹集渠道按照“三三制”的办法解决。1999年3月,
济南市政府召开再就业工作会,章丘市劳动部门被济南市政府评为“再就业工
作标兵单位” 。5月份由财政、劳动部门提议,经分管市长批准,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费由过去发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变为发到职工个人手中,每月通过银
行将生活费直接划到下岗职工账户上。9月,根据上级要求,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16.3元(含代缴的养老、失业保险金) 。年内共发放下岗
职工生活保障金380万元。 2000年,按照年初市政府提出的年底下岗职工要全
部出中心的任务目标,全市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堵源头,出中心,进市
场”上。自本年度始,职工下岗后不再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解除劳动合
同,成为失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直接进入市场。年内共发放下岗职工生活
保障金359万元, 其中,财政和社会筹集270万元,企业自筹81万元;486名下
岗职工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