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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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紧紧抓住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最关键的环
节和最主要的方面,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这一新的工作机制,积极引
导、组织村民依据《宪法》、《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章丘
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了适合各自情况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同
时,按照《章程》的要求,村与每户育龄家庭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在计划生
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村两委紧紧地依靠村计生办、计生协会和村民议事会等工
作载体与村民小组、育龄妇女小组和计生协会会员小组等工作网络,动员群众
参政议政、落实民主管理措施。为落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各项措施,在村
与计生办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
育龄妇女小组长月走访、月例会和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等措施,促进了计划生育
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0年底,全市907个行政村全部实行计划生育村
民自治,其中先进村432个,合格村406个,一般村69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
作得到了国家、省和济南市计生委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
现国家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刘汉彬前来考察时指出:章丘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
作标准高、发展快、有特色,在全国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