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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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市场来宏观调控和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转变传统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模式,形成了政府垄断供地,
业主竞争用地,配置高效、流转、健康的用地环境。1996年,着手培育和建设
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出台了《章丘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扩大了
土地出让范围,对以盈利为目的的新增用地,一律采取出让供地方式,增强了
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控制。改革了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方法和标准,将全市土
地分为六级,按不同级别确定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定额。改革了土地收益分配机
制,增加了乡(镇)、村收益分配比例,实现了土地收益的合理流向。
1997年, 开展了城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编写近3万字的工作报告和技术
报告,绘制图件25幅,通过了省、市验收,被评为优秀成果,为土地市场建设、
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8年,修改和完善了《章丘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土地转让、
出租、抵押审查和登记制度,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建立了明水城区土地基准
地价定期公布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企业破产、
兼并中的宗地评估服务,积极为土地市场建设服务。
1999年,加大了土地市场监理力度,对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进行
了摸底清查,补办划拨土地转让手续32件,对明水城区和各乡镇驻地的土地非
法交易进行了清理,补办集体土地出让手续60件。并在济南市率先制定出台了
《章丘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在土地市场建设方面进行了大探索,初步
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
了土地价值。
2000年,为适应土地管理形势,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实行了土地收购储备和拍卖,土地市场建设迈出了
新的步伐。一是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按照上级土管部门的要求, 积极筹措准备,7月1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土地市
场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济南市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
全市《关于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放开搞活土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和《关
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全面部署了今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目标
任务,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以分管市长任组
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并批准了章丘市土管局关于建立土地收
购储备中心的报告,在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充分准备的
基础上,8月8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及时运作,全面开展工
作。 共办理存量土地用地手续37宗,面积7.80公顷,收缴土地管理费20.50万
元,土地出让金49.80万元,土地补偿费10万元,土地收益金19.10万元,拍卖
土地收入117.20万元。 二是敲响了章丘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锤。8月
28日,成功地举办了章丘市首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将市土地管理局宿舍
沿街商业楼占用的310平方米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 经过轮番叫价, 6户全部
以高出底价数倍的价格成交, 成交额达到117.2万元,扣除土地收购成本,
增加土地纯收益约80多万元, 创下了章丘市每公顷22.50万元的最高国有土地
价格。11月24日,对收购的原济南威明汽车产品有限公司的2.70公顷国有土地
地使用权实行了招标,4家经营商参加了投标, 最后经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评
定, 济南天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每公顷15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首次招标、拍卖会的圆满成功,标志着章丘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入了一个
崭新的阶段,为今后全市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拍卖树立了典范,积累了经验。
三是为逐步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政府垄断土
地一级市场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明水城区西环路以东,
东环路以西, 唐王山路以北,济青公路北300米以内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
地类,包括除经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原使用的土地上
自建自用等地以外的用于经营、交易的商品房用地;商业用地类,包括除市级
以上财政全额投资和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以外的商业用地、市场用地;服务
业用地类,除市级以上财政全额投资和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以外的贸易咨询
用地、公共服务用地、旅馆业用地、游乐用地”等三大类用地,将由政府统一
收购、整理、储备后,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为全市政府垄断土
地一级市场,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996~2000年章丘市土地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规范,逐
步发展壮大, 政府土地收益逐年增加,5年共为政府增加土地收益4588万元,
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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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立法 1996~2000年间,市政府先后制定或转发了《章丘市基本农田
保护办法》、《章丘市砖瓦窑厂用地管理办法》、《章丘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
办法》、《关于加强农业建设用地管理的报告》、《关于清理土地非法交易,
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关于贯彻(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章丘市土地租赁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放开搞活土地二
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关于政府垄
断土地一级市场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项法规性文件。市土地管理
部门制定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实施细则》、《关于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有关规定》等20余项部门规章。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土地管理
工作有法可依。
土地执法 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了土地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土地
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自1996
年以来, 每年都投入6万余元,围绕全国土地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教活动,
为土地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5年来,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3万份,
张贴、粉刷标语口号2万条,开设集市咨询站600次,接待群众咨询6万余人次,
举办土地管理法培训班20期,累计培训乡镇村干部1万人余次。
1996~1998年,通过土地巡查、群众举报,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936宗,
收缴罚款320.30万元, 拆除违法占地0.69公顷。特别是1997年4月15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做出
了“两冻结,一清查”的重大决策后,市土地管理局积极稳妥地开展了非农业
建设用地清查, 共查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5日,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
共33071宗, 面积2766.70公顷,占用耕地2293.30公顷。违法用地1200公顷,
其中国家建设用地96宗,489.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49宗,666.70公顷;农
民建房用地3351宗, 50.80公顷,当年处理违法用地3244宗,较好地解决了违
法占地遗留问题。由于清查工作达到了省一流水平,受到了国务院联合执法检
查组的高度评价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1999年,适应新法实施后新形势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土地监察大队
(市土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设施,增强了执法监察力
量, 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01件,拆除违法建筑113处,
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57宗,狠抓了典型案件。其中旭升乡横沟村
村委自1993年以来先后将2.60公顷土地卖给135户村民进行非农业建设。 特别
是该村因欠吃喝费用无法偿还,竟用宅基地顶帐。李家政市长专门为该案做了
重要批示, 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理。对在1997年4月15
日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顶风而上,擅自卖出的30宗土地依法进行了处罚。法
院先后两次对违法占地户组织了大规模的强制执行;市纪委对原乡土管所所长
高桂友, 原村支部书记贾维国给予了留党察看1年,原村支部书记高瑞军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土管员党内警告处分,有力地震慑了土地违法者,有效遏
制了乱占土地的势头,由于贯彻落实新法成绩突出,被省司法厅、省土地管理
局联合评为土地执法活动先进单位。
2000年,进一步加强巡查,主动出击,发现违法占地,及时制止。共下达
停工通知书249份,当事人自行拆除的109件,及时将一些违法占地消灭在萌芽
状态。 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影响较坏的,坚决予以打击。先后组织了6次大规
模的拆除行动, 拆除建筑物53处,并先后4次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有
力地震慑了违法占地者,教育了广大群众,违法占地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共
审查立案137件, 处结95件,违法占地的数量较往年明显减少,土地管理秩序
有了明显好转。为此,章丘市被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荣
誉称号,分管局长聂立本同志被评为“全省土地执法先进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