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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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非
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了计划管理,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有效地对耕地
实行了特殊保护,1996~2000年连续5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
一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
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科学编制了市、镇(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1996~2010年)。1997年,开始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998年,
市土地管理局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完成文本和图件的编制,通过了市长办公会论
证和省土地管理局的评审验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也基本完成。1999
年新法实施后,坚持以规划为龙头,按时完成了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修编工作,并分别报送省、济南市政府待批,同时创造性地开展了村级土地
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村绘制规划图,明确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
地的范围, 将各项耕地保护指标落实到了村庄和地块。 2000年10月8日, 省
政府批准了《章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00)》。此后,围绕全市发展
民营经济的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及时对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
行了调整和补充,明水城区在不突破规划总面积的基础上,新规划了67公顷民
营经济工业园用地,为城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召开乡镇土地利用
规划调整会议,对乡镇民营经济园用地进行了规划和调整,全市共调整增加建
设用地235公顷。 2000年12月26日,济南市政府批准了章丘市22个乡镇的土地
利用规划。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执行,对严格限制农用地
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加大旧村改造和村庄用地挖潜力度,加强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市经济
建设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
的保护和管理。1996年,出台了《章丘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并编制了《基
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层层签订基本农田目标责任书,共签订责任书925份,
建立了保护基本农田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实行了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制度,
落实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和高额补偿制度,收取造地费。国家耕地保护检查组视
察后,都给予了充分肯定。1997年,中共中央11号文下发后,坚决执行冻结非
农建设占用耕地1年的决定, 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杜绝非农业建设
占地。1998年,认真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经审批新占土地22.4公顷,全部
为非耕地。1999年新法实施后,调整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
区71706公顷,使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并设立了40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5年来, 坚持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建设
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