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状况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a&A=8&rec=704&run=13

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自1996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关于
房改的政策和规定,结合章丘实际,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积
极贡献,被山东省评为1999年度房改工作先进单位。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房改的基础和
重点。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调查摸底,强化督促
检查的基础上,与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工作,
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率逐步提高。 到2000年底,全市386个应建立住房公积
金制度的单位, 已落实该制的358个, 占92%; 应实施住房积金的干部职工
48011人, 已经实施的41702人,占87%;全市归住房公积金6400.8万元。住房
积金的归集总额和缴交率在济南各县(市)中居首位。
顺利出售公有住房 自房改以来,始终坚持“积极推进,严格政策,谨慎
操作,确保无误”的原则,保证公有住房出售顺利进行。到2000年底,全市共
出售公有住房17556套,占全市可出售公有住房总套数(18745套) 的94%;已发
证16482户,占已出售公有住房总套数94%。
全面落实公有住房提租 1996~2000年, 严格按照章政发[1996]23号
文件《章丘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办法》的要求,坚持“以提租促售房,未售公
用住房必须提租”的原则,通过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公有住房提租工
作进行不间断检查,使绝大多数应提租户按规定落实了提租。
章丘市1996~2000年房屋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
┃ 执行时间 │ │ │ ┃
┃ 租金标准 │1996.4.1~1997.5.31 │1997.6.1~1997.12.31│ 1998.1.1~┃
┃结构等级 │ │ │ ┃
┠────────────┼──────────┼──────────┼──────┨
┃ 砖混(木)结构一等 │ 0.80 │ 1.16 │ 1.45 ┃
┠────────────┼──────────┼──────────┼──────┨
┃ 砖混(木)结构二等 │ 0.56 │ 0.90 │ 1.20 ┃
┠────────────┼──────────┼──────────┼──────┨
┃ 简易结构 │ 0.50 │ 0.70 │ 0.90 ┃
┗━━━━━━━━━━━━┷━━━━━━━━━━┷━━━━━━━━━━┷━━━━━━┛

房改政策 全市房改政策围绕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房租和出售
公有住房三项房改原则,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内容,本着“积极稳妥,量力
而行”的原则,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章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章
丘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办法》、《章丘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3个讨论稿,
以市政府[1996] 23号文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房改,起草了《关于第二
批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提租工作的通知》,
分别以章房改组字[1997] 1号、 2号文件发布实施; 2000年1月,根据上级
“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深化房改新精神,通过召开座谈
会等形式,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七易其稿,上报出台了《章丘市深化住
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章丘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以及《章
丘市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意见》、《章丘市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使标志着全市房改进入新阶段的货币化分房开始了实质性运作。
章丘市第一批(1996.6.30日前符合购房条件的)房改售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
┃ 等级 │ 砖混(木)结构一等 │ 砖混(木) ┃
┃ ├─────┬─────┬──────┬──────┤ 结构二等 ┃
┃ 价格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
┠───────┼─────┼─────┼──────┼──────┼──────┨
┃ 成本价 │ 510 │ 466 │ 439 │ 414 │ 393 ┃
┠───────┼─────┼─────┼──────┼──────┼──────┨
┃ 标准价 │ 461 │ 419 │ 395 │ 373 │ 354 ┃
┗━━━━━━━┷━━━━━┷━━━━━┷━━━━━━┷━━━━━━┷━━━━━━┛
章丘市第二批(1996.7.1日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改售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
┃ 砖混(木)结构一等 │砖混(木) ┃
┠──────┬──────┬──────┬──────┤结构二等 ┃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
┠──────┼──────┼──────┼──────┼──────┨
┃ 600 │ 600 │ 566 │ 535 │ 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