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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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随着金融机构市场化的日益加深,金融的风险暴露程度也
逐步扩大。与此相适应,人民银行进一步规范并强化了对金融机构全过程的系
统性风险监管,保证了境内金融业的平稳运行。(1)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
完善。只允许辖内金融机构设置两个层次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一律撤销
储蓄代办机构, 并有计划地撤销乡镇营业网点。共撤销分理处2处、营业所10
处、储蓄所31处、储蓄代办点453处。(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
力度得到强化。制定了《关于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考核的实
施意见》,对全市100多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规范和量化。(3)现
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对现金、利率、结算、经营真实性进行了大检查。
(4)非现场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对风险监控的分析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