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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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8月至1998年9月,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双
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8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
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税机关
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以上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0月1日,
新的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地方税务机构从县级局一直垂直到省地税局。2000年
7月, 按照山东省地税局成立基层地税分局的要求和济南市地税局关于建立基
层分局的“所的力量不削弱, 经济区域设分局”的7条原则,章丘市地税局经
章丘市委、 市政府同意,报经济南市地税局党委批准,新成立5个农村地税分
局, 即刁镇、枣园、绣惠、官庄和旭升分局,其他22个税务所保持不变。9月
30日, 宣布分局成立,10月1日起新建分局正式对外办公。结合章丘地域广、
乡镇大、人口多及成立分局少的实际,基层分局和税务所的运行采取以税务所
征收管理为基础的征收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