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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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实行两级稽查的管理模式,稽查局负责市属以上企业、镇村重点
企业和举报案件的稽查,各征收单位负责一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稽查。稽查
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稽查局设立选案审理科、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由征收单位执行查补税款的入库。选案: 稽查局选案审理科初步确
定稽查对象,交市局审核,由市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检查户数、检查企业名
单和查补税款指标。稽查: 严格遵守稽查工作规程,从向企业下达税务稽查通
知书,进入企业出示检查证、执法证,实施检查,形成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
查文件的送达,告知被处罚者的权利等一系列工作,都严格按月费《税务稽查
工作规程》执行。1998年实行税务稽查底稿备案制度,规范稽查文书的写作及
格式。审理:选案审理科对全部稽查案件进行审查,稽查局长对部分案件抽审,
市局税政科抽审10%的稽查材料, 同时,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定案和报请
市局领导研究定案制度。执行:稽查局向被查企业和征收单位同时下达《税务
处理决定书》,由征收单位完成催缴查补税款和罚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