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机构财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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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财政监管的通知》和《山东省地方金
融保险企业财务监管实施办法》,从1998年起,对地方金融机构实行财政监管
成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市财政局一是指导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
融机构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通过提高备付金规模,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二是
依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了全市基金会的清理整顿。首先,依据法规
政策,对全市各类基金会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其中市个体私营企业基金协
会4.37亿元。为达到并入农信社的条件,先后通过资产置换增加有效资产过亿
元,使并入农信社的资产达到3.14亿元。为确保群众利益,市财政局从大局稳
定考虑,主动承担起剥离资产的艰巨任务,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
不到20天时间完成了1.2亿元的剥离任务, 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在
向农信社注入1.22亿元资金的同时,又解决了剥离到期的6000余万元的兑付资
金,确保了清理整顿顺利完成。截至2000年底,除尚未到期的存款外,先后兑
付群众存款4亿元,促进了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