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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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章丘市对各项政府性基
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 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从1998年起,按照国务
院文件精神,将原来分属于人事、劳动、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金、失
业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等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财政在可用财力十分紧
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1999年, 市政府通过章政发[1999]6号文件,发
布《关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基金和再就业基金筹集管理办法》。规定保障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来源实行“三三制”办法解决,即财政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财政负担的资金列入预算解决,
社会筹集的资金按工资总额的1%捐助,职工本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
费。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到2000年
底,各类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累计达到23377.5万元,按规定支出14361.3万元,
专户存储余额达到9000余万元,加大了社会保障力度,促进了再就业工作开展。
(2)住房资金管理。全市应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82个,截止2000年底,已建
立348个,占90%,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单位301个,占78%。应参加缴纳公积金人
数48000人,实缴人数达41702人,占87%。市住房基金累计归集达到9502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达到6467万元,公房出售资金3035万元,累计支出1530万元,
提高了政府社会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