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a&A=8&rec=550&run=13

自1996年以来,市财政局严格按《预算法》办事,坚持平衡第一原则,保
证了章丘市连续14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 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编
制年度预算,通过财税密切协调,大力加强收入征管,保证了各年度预算收入
任务的超额完成。(2) 改革预算支出管理,调整优化资金配置。1996年,在全
市实行了以预算包干为载体、以量化控制和项目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支出结构改
革。1998年,先后以章发[1998]1号文件、章政发[1998]6号文件形式印发
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增收节支的实施意见》和《章丘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对严控编制、压缩人员,遏制行政事业经费增长,加强基建资金管理、
严控基建规模,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规
定。1999年后,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首先按市政府[1999] 5号文件要求,将原
来的一、二级预算管理方式改为“下管一级”方式,即凡属财政性资金,收入
直缴财政专户,支出直拨用款单位。然后又按上级要求,在全市实行了行政事
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办法。通过取消中间环节,杜绝了截
留挪用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工资按时发放的同时,遏制了
行政事业经费的快速增长。(3) 针对乡镇工资发放困难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
一是制定了“保财力增长、保吃饭”的乡镇财力发展机制,根据各乡镇经济发
展状况,确定“收入必保增长幅度”。凡完成必保任务的,工资支出大于可用
财力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贴。因完不成必保任务造成的
差额由乡镇从预算外调入。二是对少数特别困难的乡镇,在体制微调的基础上,
实行了“三定一保” (定收入、定供养人口、定支出项目和数额,保工资所需
资金) 的办法。凡完成规定收入任务的,支出范围内的人员工资及经费由市财
政负责,达不到的所欠差额由乡镇自负。上述做法,由于坚持了公平合理原则,
调动了乡镇创收节支的积极性,自1997年至今,全市22个乡镇的工资基本做到
了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