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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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0年期间,全市把利用外资工作作为对外开放的总抓手,千方百
计扩大招商引资。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大力开展
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推介项目,广泛联系国外客户,全力构筑利用外
资工作新格局。一方面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硬环境,先后投资建设了一批城
市基础设施,使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条件明显改善,下大气力简化项目
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了项目进展。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对外联络,拓
宽招商引资渠道。先后组团参加了深圳、广州、上海、青岛、济南、厦门等地
举办的外经贸洽谈会,派出精干队伍到国外开展招商引资,先后50多家在国际
上有实力的财团、商社等境内实地考察、洽谈项目,使全市的“三资企业”家
数与合同利用外资额迅速增长,均列济南市辖县(市)、区前茅。1996年,全
市新批三资企业9家, 投资总额4226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1738万美元,实际
到位外资876万美元。 1997年,全市新批三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365万
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71万美元。1999年,全市新批三资企业11家,合同利用
外资1489.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10万美元,超额完成济南市下达的任务。
2000年, 全市新批三资企业5家,合同利用外资1789.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
1261万美元。5年全市累计新批三资企业42家,合同利用外资10265.6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6410.5万美元。利用外资的主要特点是:项目规模大,外资比例
高,资金到位快,高新技术项目多,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章丘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步伐,增强对外吸引力,中共章丘
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引进引办、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和规
定。1997年,章丘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资金、引进项
目、 引办企业的奖励规定》。1998年5月21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关于引进
资金、引进项目、引办企业的奖励规定〉的通知》。8月21日,中共章丘市委、
章丘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1999年3月25日,章丘市
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定》 。5月21日,下发了《关于外
向型经济发展的奖励规定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