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滩区搬迁非诉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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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搬迁重建黄河滩区村庄"的决策
精神,章丘市政府于1998年7月以章政土批字[1998]151号文批准,将黄河乡
大寨村10.79公顷土地(其中包括第一村民小组非耕地1.11公顷) 确权给该乡王
圈村, 用于滩区防汛搬迁新村建设。大寨村第一村民小组刘某等47户村民自7
月以来,以村委会未发土地补偿费为由,多次聚众阻挠新村建房施工,致使王
圈村28户村民未能建房搬迁,严重影响了黄河滩区防汛搬迁的进展,鉴于黄河
汛期将至,若不及时搬迁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市土地管理局下发处理决定书,
责令大寨村第一村民小组及刘某等人停止违法侵权行为,不得影响施工。决定
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并到有关部门上访。市法院根据市土管局申请立
案执行,并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
部署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1999年5月14日,市法院出动警力30多人强制执行,
市公安局出动警力40多人予以协助,并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
在执行中,市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当场将18名阻挠执行的主要肇事者带离
现场,使施工得以进行。经过训诫、教育,10人认识了错误,被当场释放;其
余8人被依法司法拘留,该案执结保障了黄河滩区防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