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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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为目的,大力推进法院各项改革。改革审
判方式 坚持以庭审方式改革为重心,强化庭审功能,进一步完善庭审方式,
推进由"纠问式"向"诉辩式"的转变,案件的质证、认证、辩论一律在法庭上进
行。强调举证责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提高了庭
审水平,保障了公正裁判。1996年,全面实行排期开庭制度,案件一经立案,
便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和主审法官,并将排期开庭安排表公布上墙,到期即开
庭审理,有效地增强了诉讼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公正性,缩短了办案周期。
这一做法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全省推广,强化公开审判。凡是法律规定应公
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宣判,公开审
判率达100%。 制定并实行"公开诉讼知识、公开诉讼制度、公开审判纪律、公
开执法要求、公开执法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执法责任、公开责任主体、
公开监督渠道、 公开监督内容"的审判活动"十公开"制度, 以公开促公正。
1999年1月,市法院在第十八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作了"强化司法公开,保障
司法公正"的典型发言。 不断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加大裁判说理力度,使裁判
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和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2000年7月, 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和法官责
任制,进一步强化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
和行政事务的管理。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每年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增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培
训当事人等制度,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
改革审判管理体制 1996年, 一般案件由庭长把关立案,复杂案件由院
长审查立案,告诉申诉审判庭下设的案件考核小组负责案件质量考核和监督。
1998年1月设立立案庭,在济南市法院系统率先实现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
审判与监督"三个分立"。 2000年1月,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在济南市法院系统
首先实行"大立案"试点工作,立案庭增加到19人,负责院机关各业务庭管辖案
件的立案、排期、送达、审限监督、司法统计等工作,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
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案件执行工作需要,2000年10月,
建立章丘市法院执行局,对上与上级法院对口,接受上级法院的领导,对内统
一调度使用全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监管全院执行干警,统一组织全市范围
内的委托执行案,建立起了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1999年初,经上
级批准, 由22处法庭撤并为8处,每处法庭平均10人。市法院加快法庭基础设
施建设步伐,1998~2000年,明水、普集、刁镇等法庭审判楼先后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均在1200平方米以上, 建设标准属济南市一流。全院8处法庭全部达
到上级法院规定标准。法庭设置的改革和执法条件的改善,保障了严肃执法,
强化了法庭的整体功能,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不断探索
做好新形势下法院队伍管理的新路子,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保障严肃执
法, 公正裁判奠定良好基础。1999年1月,实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庭
室负责人竞争上岗, 干警双向选择,7名副职晋升为正职,10名一般干警晋升
为副职,原8名正职调整为副职,全院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比改革前降低了6岁,
大专以上学历增加了16%,实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结构优化的目的。干
警竞争意识、进取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明显增大,促进了全院工作的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