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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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0年,市法院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当事人签订"双向约法"制
度,认真开展年度邀请当事人评议法官活动,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请您监督"材
料, 广泛接受当事人监督。1998年5月,成立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置举
报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定,认
真执行部分案件备案制度和个案监督制度,先后对判处缓刑、拘役等68件刑事
案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继续实行办案审限
跟踪,实行催办、督办制度。在法定审限届满前一个月向主审法官发出催办函
或督办令,限期结案,无正当理由逾期结案的,按违法办案论处。1999年始,
实行案件质量通报公示制度。每月对全院所结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考核,并将结
果张榜公示,通报全院。坚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
办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和《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
以及本院《错案与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 。5年来,共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法
定审限结案和办案质量出现问题的18名审判人员,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扣发办
案出发补助费、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