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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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0年, 共收民事案件14891件,审结14631件;共收行政案件412
件, 审结406件;共收再审案件206件,审结198件,针对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
点,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持多做调解、教育和疏导工作,努力从根本
上化解矛盾和纠葛。 共审结离婚案件3247件,赡养案件592件,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985件,宅基纠纷案件40件。5年中,未出现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激化和当
事人上访问题。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教育与保护并举"的方针,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告诉行政机关的案件,依法公正裁判,既监督纠正行
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维护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对乡镇政府申请执行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坚持严格把关,认真
审查乡镇政府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
促使群众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密
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工作的开展。行政审判取得了10年无错案的佳绩,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力度。坚持认真做好
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告状难"、
"申诉难"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错案和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公正裁判,
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