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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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0年逐步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在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方面,
依法不批准公安机关报捕的犯罪嫌疑人94人,其中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28案45人, 无逮捕必要的25案39人, 不构成犯罪的10案10人。自
1998年以来,加强了立案监督工作,对应立案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
案理由48案48人,公安机关已立案45案45人。对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移送起
诉的犯罪嫌疑人追诉18人,对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的2案3人依法进行了抗诉,
另外, 在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提出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
180余条, 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严肃性。在对刑事判决的执行监督方面,先后
对监外执行罪犯和保外就医罪犯监督考察970余人次, 特别是1999年以来,通
过对监外执行罪犯和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考察,为在押人犯上法制教育课,个
别谈话,共获取检举揭发线索130余条,利用这些线索破案35起。5年来,为维
护监管秩序, 协助看守所打击牢头狱霸70余次, 清监50余次,催办各类案件
520余次。通过发放书面检察建议,依法分别纠正了1起错判案件、错误执行案
件和法院裁定错误案件, 查办3起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案件,纠正法律文书
手续错误2案,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收监1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方面,
5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线索205件,经审查从中立案110件,
对48起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和
建议提请抗诉,通过强化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效果,实现了监督目的,促进
了司法公正。另外,坚持抗诉、自诉并举的原则,对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
适当, 证据确实充分,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127件案件,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服
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