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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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20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的通
知》,要求:(1)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2)坚决压缩会议费支出;(3)严格控制
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差旅费、电话费包干制度和水费收费制度,切实加强电费
收缴管理工作; (4)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和修缮费;(5)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和乱
发奖金、实物;(6)严格控制事业费、业务费开支;(7)加强各单位收入管理,
严禁乱支乱花;(8)适当压缩行政经费支出;(9)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包干办法;
(10)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刚性” 。5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章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分二十条。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住房
公积金的计算缴纳、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至此,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市正式实施。 5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购买
工作用车的通知》,对购买办公用车作出了具体规定:(1) 购买办公用车必须
先报批,各级各部门需要新购买或交换办公车辆,必须先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批准后方可按标准购车;(2) 严格购车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如确需购买或更换
工作用车,购车标准定为普通桑塔纳或低于此车的其他车辆;(3) 搞好清理检
查。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办公用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
底,对违纪的要进行处理; 对各单位的用车数量将作出规范性界定。8月14日,
市政府印发了《章丘市妇女发展纲要》 《章丘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 。
《妇女发展纲要》中确定的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大幅度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
动员组织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法
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
实。《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
导,以提高民族素质、培养一代新人为宗旨,以促进儿童少年全面健康成长为
目标,认真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在全市树立起“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
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进一步优化儿童少年成长的环境,
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推动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全面发展。《规划》
同时对儿童少年事业发展目标与任务、保证与监督作了要求和规定。9月20日,
市政府印发章政发[1996]58号文,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几个问题作了说明。
(1) 关于推行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问题,分动员部署、培训骨干、职位
分类、人员过渡、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全部工作于11月30日全面完成;(2) 关
于实施范围问题。一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是
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3)关于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4)关于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问题。
(5)关于向国家公务员过渡中实行任职回避问题。10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认
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部署了五项工作:(1) 搞
好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性;(2) 抓紧清理修订有关
规范性文件;(3)依法清理整顿各类行政执法机构;(4)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
监督制度;(5) 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知》要求,各级各部
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法
制机构建设,工作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总结经验,
切实抓出成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2月2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
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专项集资和“达标”、“升级”活
动的管理,严禁动用政法干警、保安人员、联防队员参与向农民收取集资、提
留和款物,同时,搞好农民负担的决算审计。12月2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市
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规定》。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中,参会人员,召集形式、会议次数、议事内容、会务组织、
材料准备做了明确规定。 1997年1月1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对财会人员实行
集中管理的规定》,决定对全市从事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财会人员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纳入集中管理后,财会人员工资关系转市财政第二预算管理办公室,工
作单位、个人身份不变。《规定》要求纳入集中管理的财会人员,工作上要对
财政第二预算负责,保证财会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确
保第二预算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财会管理中得到落实。 1月16日, 市政府发布
《章丘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规定从1997年2月份开始,
凡本市范围内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能够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金的,其离退休人员均在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范围内,并对社会统筹金的收
缴管理、 离退休金的发放做出了规定。1月2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
财政建设的意见》。(1)正确认识和把握全市乡镇财政形势。(2)深化财政体制
改革,逐步建立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3) 明确
乡镇财政工作重点,大力培植乡镇财源。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财源建设;二是壮
大工业支柱财源;三是加快培植三产新兴主导财源;四是大力发展个体私营新
的财力增长点;五是强化措施,实现应收尽收。(4) 加快预算外资金管理,落
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5) 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建设的领导。5月8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农村合
作基金会以国家金融政策为依据,规范其经营行为,要坚持在资金所有权及收
益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自愿、互利、社区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前段的存贷
关系恢复为股份合作关系。要严格规范资金的投向及投放纪律:投放范围主要
面向入股的农户及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解决农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资
金投放中要坚持小额短期、快进快出的原则,基金会资金的适用比例不得高于
资金总量的85%,以确保及时兑付提款,防止挤兑现象的发生。5月9日,市政
府印发《章丘市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1)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配
置存量资产。主要是: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对企业结构进行战略改组,通过出
让产权、嫁接、被并购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引用外地资本盘活存量资产。
(2) 进一步放活搞好小企业。按照“抓大放小”的总体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
为突破口,以完善股份合作制为重点,采取租赁、承包、拍卖、出售、托管、
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在放活小企业上实现新的突破。(3) 坚持“三改一加
强”,全面提高企业素质。(4)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积极推行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巩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农
村互助保险,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5) 加快培育要素市场,建立适应改革
要求的市场体系。(6)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7)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8)深化流通体制改革。6月17日,市政府出台《章丘市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章丘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市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和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确
定,并随着物价指数变动每年调整一次,由市政府予以公布。1997年全市农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年人均收入:黄河乡、垛庄镇、阎家峪乡、曹范镇500元;
其他乡镇600元。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乡(镇) 财政、
村(居) 委会三级按2:4:4的比例分担,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年度,
12月20日前确保按时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市居民基本生活
需要确定,并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动每年调整一次,由市政府予以公布。1997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100元。 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市财政全
额负担。 8月12日,市政府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包括总体目标、实施
步骤、基本任务、主要措施四部分内容。基本任务是(1)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2) 切实加强职工体育工作; (3) 大力发展农村体育。9月16日,市政府印发
《关于取消、降低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规定》。取
消施工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8项,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收取标准的项目9
项。 为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
委、经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企业减负的组织领导工作。
1998年3月4日, 市政府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专项资金
的范围包括:教育资金、公路建设基金、重点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和投入
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 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专项资
金的收入计划由征收单位编制,经市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专项资金的支出计
划,由各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报项目计划,经分管市长同意后,提交市长
办公会审定,批转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执行。(3) 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
由财政局集中管理,各用款单位按期向市财政局提报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按用
款计划报市长或分管财政的市长批准后,及时拨付。(4)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执行或完成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行工程
审计。 3月1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城市管理
的基本要求:(1) 严格规划管理。坚持城市规划管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实行
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文笔、建设一盘棋。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 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环境卫生区域分工,落实责任,
实现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3) 加强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区内
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留足绿化用地。(4) 加强市政设施管理,规
范市区街(路) 名称,强化建筑市场管理。(6)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搞好城市管
理。 3月21日,市政府印发《市政府几项工作制度》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
一班人自身建设的规定》。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
议、市长碰头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做了进一步规范。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要求(1)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3) 改进工作作风,自觉依法行政,提高工
作效率和质量。(4)增强团结,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严格自律,
保持清正廉洁。(6)勤奋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3月23日,市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说明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大
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路和目的,并制定了14条关于
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放宽从业人员。(2)放宽经
营范围。(3)放开经营方式。(4)拓宽融资渠道。(5)实行税费照顾。(6)鼓励私
营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引进现代企业制度。(7)优先办理城镇户口。(8)简化办
事手续,支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9) 个体私营业者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保
险待遇。(10)参加职称评定。(11)鼓励科技引进和创新。(12)对纳税50万元以
上的大户实施挂牌保护。(13) 建立奖励机制。(14) 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业者的
合法权益。 3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使用及财务管
理的意见》。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范围及原则、基建资金的审批程序做出了
具体规定,并要求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建设项目费用支出。6月7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
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当年“三提五统”工作。(1) 严格执行“三提五统”预算
审批方案。(2) 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承担费用票据制度,做到按卡
提取,依据收款。(3)不允许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不允许到农
民家里强行收缴财物; 不允许非法采取收回承包地等错误作法胁迫农民交钱交
物,(4)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 6月10日,市政府印发《政府机关局级
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共分五章十六条,包括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勤政高
效行为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规范:(1) 局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 局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谋取小团
体利益;(3) 局级干部在计划项目审批、工程指标、业务洽谈、资金分配、税
款征收、证件发放、住房分配、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公务员录用提拔调动等方
面,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自觉接受监督,不得索要和收受
贿赂;(4) 在领导身边工作的局级干部,不得打着领导的旗号为自己或亲属谋
取不正当利益。 7月13日,市政府印发《章丘市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确定了9种改制形式,即:股份合作制、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和出让产权、兼并挂靠月工资嫁接、切块分离、
租赁、破产。同时,规定了六项改制原则:(1) 严把审计评估关,防止公有资
产流失。(2) 改制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以保
证职工利益。(3) 企业改制方案报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后,须经本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4) 要坚持一厂一策,逐个企业研
究改制方案,因企制宜,避免一刀切。(5) 出售公有资产,要公开、公平、合
理、合法。 (6) 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发展相结合,综合施治, 循序渐进,逐
步完善。12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列入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2) 市计委、
经委、外经委要在立项、产品扩散、技术改造、建立“三资”企业、发展外向
型经济等方面,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企业和主要为少数民
族服务的企业。同时,在道路、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少数
民族村优先考虑。(3)要优先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4)各金融机构每年要安
排一定数额的贷款用于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同时,要求税务、工商、电业、
科技部门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尽量给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优惠,促进少数民
族经济发展,12月2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事管理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的教育人事管理。(1) 乡镇教委办主任,由人事局牵头,
市教委与乡镇联合考察、研究后由教委统一任免,报人事局备案,对乡镇教委
办主任的人事管理,实行乡镇政府和市教委共管,以市教委管理为主,重新任
命的乡镇教委办主任,工资由市财政拨发,实行乡镇间统一调配。确因工作需
要,也可从市教委科室和市属学校选派。(2) 乡镇中心中学校长实行乡镇提名,
市教委考察、复函同意后由乡镇任命的管理办法。(3) 乡镇其他中学和完小以
上校长由乡镇任免, 报市教委备案。1999年1月1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
新会计制度的通知》。(1)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收入一律取消
收入过渡户,收入资金直接上缴各银行的财政专户。(2) 财政资金的支出。正
常经费的核拨:原一级管理单位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按在编在岗的实有人
数进行核定,根据核定数额由财政按月拨付;原二级管理的单位人员工资及办
公经费全额拨款单位,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核定,属差补单位仍按原补助标准
执行。专项经费的核拨: 年初市政府预算安排批准行文的项目列专项支出;依
据批准行文按章政发[1998]37号文办理手续,财政同时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依据审核数额,财政按项目进展及时直拨项目单位;项目竣工后,财政委托中
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查,审减额由市政府重新安排,超计划部分财政依据市政府
追加行文拨付;项目的预决算报表,同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质量、
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意见》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实行属地
管理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拨付方式,单位实行大收大支后资金的管理、纳
入第二预算会计人员的工资管理、票据管理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3月3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意见》。(1) 完善
机制,确保乡镇工资发放。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仍执行现行体制,对部分贫
困乡镇实行三定一确保的办法,即:定收入,定供养人口、定支出项目、数额,
确保工资所需资金。(2)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乡镇财政的调控和监督能
力。(3) 严格预算管理制度,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在公用经费管理上,以预算
包干为载体,从人车会话等方面,对预算支出严格控制,要建立集中采购制度,
对大型办公设施的购置采取公开招标,集中购买的办法,以尽量减少财政支出。
(4) 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乡镇财政队伍建设。4月2日,市政府印
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上规定:(1) 市区
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
性质和规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 需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书和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的,建议单位应当书面向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3) 进行建设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办
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如下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有
效批准文件、地形图,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城市
规划的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及附件。4月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决定1999年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服务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病人
为中心,为群众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基
本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是疾病预防,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对家庭和居民进
行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家庭医疗
卫生服务; 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急危重病人的院前抢救处理、转院护送
及家庭恢复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连续性监护管理及伤残康复指导。
7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明确城区主要街道名称的通知》。市政府根据
省政府新批准的章丘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内容健康,明确好记,
群众容易接受的指导思想,遵循尊重历史,约定俗成,合法依规,东西为路,
南北为街,建成区以外统称为路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个别不
妥街名称作了相应调整更改, 对新修街道进行了命名。9月27日,市政府印发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共七章四十四条。在村集体财会机构、
预决算、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公开等方面做了规定。
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 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
划;(2)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
投资计划;(5) 收益分配计划。(二)各项收入:(1)村提留、乡统筹费;(2)发
包及上交收入;(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4)集资款;(5)土地补偿费;(6)救济
扶贫款;(7)上级部门拨款;(8)其他收入。(三)各项支出:(1)生产性建设支出;
(2) 公益福利事业支出;(3)干部工资及奖金;(4)执行费支出;(5)集体统一经
营支出;(6)救济扶贫专项支出;(7)上交乡统筹费;(8)其他支出。(四)各项财
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对外投资;(5)其他
资产。(五)债权债务:(1)个人往来;(2)单位往来;(3)金融部门借款;(4)其
他债权债务。(六) 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缴纳税金数额;(3)提取公积
金数额;(4) 提取公益金数额;(5)提取福利费数额;(6)投资分利数额;(7)其
他分配。2000年5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承
诺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重点是具有行政
执法、审批职能和社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要重点突出
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明显规定的事项;(2)部门主要职责
及依法行政环节和工作流程;(3) 政府确定的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
事项; (4)涉及群众自身利益,需要政府机关办理审批和有关手续的事项;(5)
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政府机
关提出的解决办法及制定的标准、程序等。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政府上网、
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
形式,向全社会公开。二是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
部通报、座谈交流、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是需要向本部门、
本系统公开的, 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开。4月30日,市政府
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一班人”自身建设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理论、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要注意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掌握多
种本领,特别是要学习市场经济、科学技术、财政金融、法律法规、中国和世
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2) 牢固树立群众观
点,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时刻关心群众疾苦,怀为民之心,思富民之策,兴乐民之举,帮群众所需。
(3) 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市场经济理
论把握和指导政府系统的工作,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做法,切实做好上
级指示与章丘实际结合的文章,要善于抓大事、办实事、求创新、求实效。(4)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
分发挥整体效能。(5)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一班人”团结。要增
强党性,增强全局观念。要严格按党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时刻将党
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6) 严格自律,
切实抓好廉政建设,要带头严格执行中纪委《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自觉地用党章和党
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省和剖析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 4月3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制定
了减负措施。(1) 认真清理行政机关、单位实施的审批、审核、批准、许可、
特许、资质认证、确认、核准、同意、登记、注册、证明、执照、证照、检验
等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三乱”行为。
(2) 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象征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和各种摊派。(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4)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9月30日,
市政府印发《章丘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
分配。 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35%发放住房补
贴。10月1日以后,新建和腾空的住房要按照货币化分配方式出售。(2)完善住
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力争在2000年12月31日以
前建立和完善该制度。从2001年起,有条件单位职工计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
率,应在目前各按工资总额5%缴存的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3) 建立
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按
市场价格购买或租住商品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人家
庭可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二)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1)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从2001年起,每年按一定幅度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2)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2000年10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房按
新房改年度售房价格售房,并适当调整部分折扣政策。(3) 培育和规范住房交
易市场。(三) 配套政策措施。(1)发展住房金融,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扩大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范围。同时逐步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职
工个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2)采取扶持措施,加快住房建设。(3)加强住房
的物业管理。积极组建物业管理企业,并加强内部管理,从最基本的服务项目
做起,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文件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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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文号 │ 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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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20 │章政发[1996]1号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的通知 ┃
┠─────┼─────────┼──────────────────────────────┨
┃1996.3.20 │章政发[1996]1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 ┃
┠─────┼─────────┼──────────────────────────────┨
┃1996.5.15 │章政发[1996]2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章丘市提高┃
┃ │ │公有住房资金办法》的通知 ┃
┠─────┼─────────┼──────────────────────────────┨
┃1996.5.21 │章政发[1996]2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发布《章丘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财政第二预算┃
┃ │ │暂行办法》的通知 ┃
┠─────┼─────────┼──────────────────────────────┨
┃1996.5.28 │章政发[1996]3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购买工作用车的通知 ┃
┠─────┼─────────┼──────────────────────────────┨
┃1996.6.17 │章政发[1996]38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工作┃
┃ │ │的通知 ┃
┠─────┼─────────┼──────────────────────────────┨
┃1996.7.9 │章政发[1996]4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批转土管局关于开展我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的报┃
┃ │ │告的通知 ┃
┠─────┼─────────┼──────────────────────────────┨
┃1996.8.14 │章政发[1996]4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章丘市妇女发展纲要》、《章丘市儿童少年事┃
┃ │ │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
┃1996.8.14 │章政发[1996]5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
┠─────┼─────────┼──────────────────────────────┨
┃1996.10.9 │章政发[1996]6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章丘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
┃1996.11.5 │章政发[1996]7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章丘市非生产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 │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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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2.23│章政发[1996]8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规定 ┃
┠─────┼─────────┼──────────────────────────────┨
┃1997.1.14 │ 章政发[1997]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财会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的规定 ┃
┠─────┼─────────┼──────────────────────────────┨
┃1997.1.16 │ 章政发[1997]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发布《章丘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社会化发展暂行办 ┃
┃ │ │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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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3 │ 章政发[1997]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
┠─────┼─────────┼──────────────────────────────┨
┃1997.2.16 │章政发[1997]1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
┠─────┼─────────┼──────────────────────────────┨
┃1997.3.6 │章政发[1997]1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村庄搬迁建设实施意见 ┃
┠─────┼─────────┼──────────────────────────────┨
┃1997.4.9 │章政发[1997]2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章丘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1997.5.6 │章政发[1997]3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
┃ │ │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意见 ┃
┠─────┼─────────┼──────────────────────────────┨
┃1997.5.8 │章政发[1997]3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
┠─────┼─────────┼──────────────────────────────┨
┃1997.5.8 │章政发[1997]3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
┠─────┼─────────┼──────────────────────────────┨
┃1997.6.17 │章政发[1997]4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章丘市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章丘┃
┃ │ │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1997.6.13 │章政发[1997]4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
┠─────┼─────────┼──────────────────────────────┨
┃1997.8.12 │章政发[1997]5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方案的通┃
┃ │ │知 ┃
┠─────┼─────────┼──────────────────────────────┨
┃1997.9.16 │章政发[1997]58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降低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切实减┃
┃ │ │轻企业负担的规定 ┃
┠─────┼─────────┼──────────────────────────────┨
┃1997.9.24 │章政发[1997]5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下岗职工实行优待证的通知┃
┠─────┼─────────┼──────────────────────────────┨
┃1997.12.30│章政发[1997]7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市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
┠─────┼─────────┼──────────────────────────────┨
┃1998.1.4 │ 章政发[1998]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1998.2.24 │ 章政发[1998]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关问题的┃
┃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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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2 │ 章政发[1998]5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票据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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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4 │ 章政发[1998]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1998.3.19 │ 章政发[1998]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
┠─────┼─────────┼──────────────────────────────┨
┃1998.3.23 │章政发[1998]10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 ┃
┠─────┼─────────┼──────────────────────────────┨
┃1998.5.26 │章政发[1998]2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全市房屋总登记的通知 ┃
┠─────┼─────────┼──────────────────────────────┨
┃1998.6.11 │章政发[1998]30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局级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的通知┃
┠─────┼─────────┼──────────────────────────────┨
┃1998.6.17 │章政发[1998]3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
┃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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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7.13 │章政发[1998]3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 │ │知 ┃
┠─────┼─────────┼──────────────────────────────┨
┃1998.10.9 │章政发[1998]5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1998.12.1 │章政发[1998]5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1998.12.14│章政发[1998]58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唐王林场的决定 ┃
┠─────┼─────────┼──────────────────────────────┨
┃1998.12.25│章政发[1998]6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事管理的通知 ┃
┠─────┼─────────┼──────────────────────────────┨
┃1999.1.13 │ 章政发[1999]5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会计制度的通知 ┃
┠─────┼─────────┼──────────────────────────────┨
┃1999.1.14 │ 章政发[1999]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基金和再就业筹集管理办法的┃
┃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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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8 │章政发[1999]1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
┠─────┼─────────┼──────────────────────────────┨
┃1999.2.6 │章政发[1999]1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 ┃
┠─────┼─────────┼──────────────────────────────┨
┃1999.3.3 │章政发[1999]1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意见 ┃
┠─────┼─────────┼──────────────────────────────┨
┃1999.3.22 │章政发[1999]2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1999.3.24 │章政发[1999]30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公有资产收益及占用费收缴管理试行┃
┃ │ │办法的通知 ┃
┠─────┼─────────┼──────────────────────────────┨
┃1999.3.26 │章政发[1999]3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1999.4.2 │章政发[1999]3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
┠─────┼─────────┼──────────────────────────────┨
┃1999.4.13 │章政发[1999]4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乡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
┃ │ │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人事管理的通知 ┃
┠─────┼─────────┼──────────────────────────────┨
┃1999.4.27 │章政发[1999]48号│章丘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 │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1999.5.12 │章政发[1999]53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奖励规定的补充规定 ┃
┠─────┼─────────┼──────────────────────────────┨
┃1999.6.9 │章政发[1999]5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
┠─────┼─────────┼──────────────────────────────┨
┃1999.8.18 │章政发[1999]6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转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职工再就┃
┃ │ │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1999.9.17 │章政发[1999]7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
┠─────┼─────────┼──────────────────────────────┨
┃2000.2.24 │ 章政发[2000]5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委托金融部门发放工资的通知┃
┠─────┼─────────┼──────────────────────────────┨
┃2000.4.27 │章政发[2000]1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
┠─────┼─────────┼──────────────────────────────┨
┃2000.5.15 │章政发[2000]2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意见┃
┠─────┼─────────┼──────────────────────────────┨
┃2000.5.15 │章政发[2000]27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一班人”自身建设的规定 ┃
┠─────┼─────────┼──────────────────────────────┨
┃2000.5.15 │章政发[2000]2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
┠─────┼─────────┼──────────────────────────────┨
┃2000.7.4 │章政发[2000]35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 ┃
┠─────┼─────────┼──────────────────────────────┨
┃2000.7.13 │章政发[2000]39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明水城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
┠─────┼─────────┼──────────────────────────────┨
┃2000.7.13 │章政发[2000]41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放开搞好土地二级市场┃
┃ │ │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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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8│章政发[2000]54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住房补贴的意见 ┃
┠─────┼─────────┼──────────────────────────────┨
┃2000.10.18│章政发[2000]56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
┃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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