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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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0年,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
予的职权,听取审议市政府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重要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
定39个。其中重要决议、决定有《关于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的决议》、
《关于批准我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关
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
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章丘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
授予孟庆珍同志“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