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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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煤矿,属镇办集体矿井,隶属镇经济贸易发展办
公室, 位于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南。1990年5月自筹资金20万元,开始建井;6月,编
制了上皋村煤井设计方案, 经章丘县煤炭工业局审查后向济南市煤炭工业局呈报了
《章丘县普集镇上皋村煤井方案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 1991年5月,济南市煤炭工
业局批复了上皋村煤井的设计方案;同年,省煤炭局对上皋村煤矿进行了批复; 7月,
省地质矿产局颁发煤矿生产许可证, 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吨。1992年12月,上皋
村煤矿投产时,因章丘撤县设市,改称为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煤矿。1998年,上皋村
煤矿投资2.5万元购置BK54-6-NO120型轴流式风机1台,投资7.8万元购置JTK1200×
1000-30型大绞车1台, 投资2万元购置160KW的变压器1台。2000年,投资3.5万元购
置发电机组1台。 2002年,投资10万元,新建职工食堂、培训教室、职工宿舍,为广
大职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产、 生活、工作环境。至年底,煤矿有职工256人,固定
资产360万元,年产值420万元,利税50万元。
【企业管理】 煤矿坚持发展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总体推进,综合
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落实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
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注重科技投入,1990年,通过科技投入、技术改
造, 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90%。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制度及各种
岗位责任制。加强基层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形成网络化管理,强化职能、
配齐人员、管理到位。加强区队建设,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对区队长的培训,选用
业务精良、 恪尽职守的人员担当区队长; 并转化他们的意识,强化其职责,做到由
“生产型”转变为“安全生产型”。加强职工培训,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保证新
入矿职工不少于1个月的强化培训, 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班前班后会对职
工进行正常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实行风险抵押
金和矿长年薪制度。
【企业荣誉】 1996~1999年,连续4年被章丘市煤炭局评为“先进单位”、“缴
纳资源补偿费先进单位” 。 2000年,被济南市煤炭工业办公室评为“文明矿井”,
被普集镇政府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