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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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125平方公里, 折合311.25万亩,人均占地6.8
亩。1931年(民国20年) ,人均占地5.9亩。1953年,人均占地4.08亩。1965年,人均
占地3.6亩。1975年,人均占地2.95亩。
1985年,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699平方公里, 折合254.85万亩, 其中可利用
面积188.57万亩。 人均占地2.0 6亩,低于全国人均占地13.8亩水平,与山东省人均
占地亩数相当。
据全国土壤普查分级标准,境内土地分为7级。其中一级地17.46万亩,占全县土
地总面积的6.9%, 主要分布于中部绣惠灌渠和漯河两岸,绣惠镇西至白云湖牛码头
村, 党家乡傅家村;二级地38.4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1%,主要分布于中部各
乡(镇)及北部的刁镇、辛寨、水寨等地;三级地59.1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2%,
主要分布于中部、 北部及山丘地区的沟谷梯田和近山阶地;四级地24.16万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9.5%,主要分布于北部黄河、高官寨、辛寨、水寨4个乡 (镇) 。五级地
31.7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5%,主要分布于山丘中上部水平梯田、低山岭坡地,
高官寨、黄河2乡的大沙溜及河滩; 六级地17.9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主要分
布于山丘中上部荒坡;七级地13.8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主要分布于石质山
岭上。一至四级地共139.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4%,地势较平整,水利条件较
好, 宜农;五、六级地共49.6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5%,宜林牧;七级地,主
要是养草增加土地植被,做好水土保持。
在土地总面积中, 低山坡地80.35万亩,占32%,可发展林、果、牧业;丘陵地
42.4万亩, 占16.6%,为林、果、油料作物产区;平原低地82.07万亩,占32.2%,
为粮、棉、蔬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