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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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古即有拾金不昧的事例,解放后,逐步形成社会风尚。
拾钱百吊还失主 明代,普集袭家青年袭彪,有一天赶车为县官去京师送田赋
粮食, 在路上发现一串制钱。拾起来一数,整100吊。他把钱暂放在车上,驱车往前
寻找失主。走出不远,即追上丢钱人,把钱如数交还。
查访招还丢钱人 清代, 有个叫张瑄的人,出身贫寒,自幼丧父,母子2人艰
苦度日。母亲教子有方,要求严格。张瑄依靠印书劝教世人,为人正直。有一天,他
在路上拾到纹银60两。经多方查访,找到失主宁延苦。遂把宁招至家中,将银如数交
还。
借钱不贪道遗财 1982年5月8日上午,绣惠公社(今绣惠镇)西南隅68岁的老汉
董福先,因老伴生病,出门借钱。在一商店门口,拾到现金90元。老汉环顾良久,不
见有人寻找,便到派出所把钱交下。后经派出所多方查寻,找到失主是马家大队第二
生产队队长董继太。因给队里买喷雾器把钱丢失。董接到钱,十分感激。
夫妻逮牛交主人 1982年6月1日凌晨2时左右,刁镇公社(今刁镇镇) 柴家庄于
常发夫妇去辛寨赶集卖草绳。将近辛寨,发现公路上有两头无主大黄牛。于常发夫妇
怕牛被坏人牵走,就把两头牛逮住送至辛寨派出所。后找到失主是水寨公社 (今水寨
镇) 水北大队科技队。大队党支部书记和会计带上礼品,登门感谢于常发。被于常发
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