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陋习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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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1911年前,境内女孩从六七岁甚至四五岁即用棉布条带(俗称裹脚)紧缠
双足,迫使足向尖小形状发育。至十四五岁基本成型,曰"金莲"。缠足时,疼痛难忍;
缠足后,步履艰难,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造成终身残疾。抗拒缠足便遭打骂。封建
观念以足的大小品评女子,称"三寸金莲"为"最美",脚大为"丑"。女子不缠足者受讥
讽,并影响妇女婚配。 辛亥革命后, 设有放足会。 "五·四"运动后,放足者渐多。
但缠足者仍存。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号召妇女识字、放足,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缠足根除。
穿耳 穿耳带坠陋习悠久,境内有"腊月初八女穿耳"之说。女孩子长至三四岁
即用针穿耳,贯以丝线,痂落成孔,供以悬坠。穿耳时,痛彻肺腑,泪声哭嚎。耳朵
悬坠后,活动多有不便。旧时却视之为美。解放后渐绝。80年代,用激光穿耳眼,戴
耳坠者又风靡城镇。
童养媳 旧社会,贫苦人家,因养不起女儿或娶不起媳妇,将十几岁的女儿卖
给男家作童养媳,成年后完婚。童养媳在男家多受摧残虐待。解放后废除。
守寡 旧社会,寡妇改嫁被视为大逆不道,遭受社会舆论谴责,多方刁难,甚
至凌辱打骂。即或改嫁,亦只能夜晚出门成亲。不改嫁受称赞。有的夫妻感情至深,
寡妇愿从一而终。但亦有夫家为争夺财产,将寡妇卖掉。寡妇受神权、族权压迫,毫
无婚姻自由。富人家守节寡妇死后,为其树碑立传。穷人家守节寡妇痛苦一生,死后
埋葬了之。解放后,寡妇改嫁获得自主。
迷信 解放前,封建迷信严重。人们迷信天地鬼神、日月星辰、飞禽走兽、古
木奇草、雷电风威等。祭天地、祈鬼神、抽签、卜卦、算命、相面、巫术、许愿、叫
魂、取神水、看风水等活动盛行。解放后,封建迷信活动渐除。但时有反复。1984年,
普集、相公庄、明水、文祖、埠村等地,取"神水"者数百人。
赌博 解放前,赌博较普遍,集镇尤多。主要有打麻将、推牌九、看纸牌、推
天九、掷骰子、押宝顿钱(顿纸币、铜元)等。因赌博而倾家荡产,堕落为乞丐、盗贼、
斗殴、杀人凶犯者,无以数计。解放后,赌博恶习渐除。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
策的贯彻,经济腾飞,此习时有发生。政府一旦发现便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