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活水平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a&A=2&rec=590&run=13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困苦。遇丰年,"半年糠菜半年粮";逢
荒年,"卖儿鬻女去逃荒"。饥饿死亡者甚众。1928年(民国17年) ,"先则连年灾荒,
饿殍载道, 继以兵匪相乘,十室九空"。官僚地主阶级却过着骄奢淫逸、花天酒地的
生活。1870至1911年 (清同治九年至宣统三年) , 东矾硫太和堂李家,先后修筑庭
院13处。其中,1875年(光绪元年)仅修筑一个庭院的东西配楼,即耗费制钱750余吊,
相当于104名雇工一年的工钱。 至土地改革前,太和堂李家大地主户数仅占全村户数
的1%,土地却占全村的1/6以上;矜恕堂一旧军孟家大地主,对佃户的剥削率为86.6
%。 而南曹范贫农王凤春,全家7口人,房无一间,地无一垄。忍痛将两个女儿送人
当童养媳,其妻领着其他孩子讨饭,自己流落他乡当长工,全家妻离子散。
土改前夕, 全县13.14万余农户中,逃荒要饭的即有1.89万户,占14.4%;卖儿
鬻女的3322户,占2.5%。人均占有粮食217公斤,其中地主人均占有1045公斤,富农
人均占有686.5公斤,中农、贫雇农人均占有150.5公斤。且教育落后,卫生条件差。
1949年,全县仅有小学395处,适龄儿童入学率34%;共有私人诊所329个,个体医生
332人,平均1770人有一名医生。日用生活品短缺,住房简陋,生活水平低下。
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国民经济、 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
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口粮174公斤,人均收入为32.5元。1957至1976年,特别是"文
化大革命"期间, 因受"左"的影响,工农业体制单一僵化,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
发展, 人民生活提高缓慢。1978年,农村人均分配口粮198公斤,人均收入为6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逐年改善。
1985年,全县国民收入为4.17亿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553元; 农业总收入3.12亿
元, 比1978年增加1.18倍;人均家庭经营收入524元;全县供电村庄8 31个,224个
村用上了自来水,农村储蓄达7961万元。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耐用消费品量为:
自行车116辆,缝纫机57架,钟表201只(含手表126只),电风扇12台,洗衣机2台,大
型家具115件(含沙发16件),收音机88台,电视机25台(含彩电4台),录音机4台。
由于人民生活的改善,人口平均寿命明显增长。1982年,全县人口平均寿命为68
岁,其中男性66.6岁,女性69.8岁,均比1949年前的35岁提高30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