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群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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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练武术、跳绳、踢毽子、打秋千、踩高跷、玩旱船、抬芯子等传统文体活
动已在民间盛行。竞技体育少,无大型竞赛。
民国初,国术得以发展。1915年(民国4年),崔文生(肥城人。曾任济南镖局保镖)、
康绍远(1949年后,曾任全国政协委员、辽宁武协主席、北师大教授) 、康先继(章丘
人。毕业于国体专科学校)等人,在明水龙泉寺(今百脉泉)创办武术基地,收徒传艺。
寺内设练功房7间、器械房5间。主要教授锦珍拳、震寰拳、穿山拳、扑击、散手、袖
针镖等。旧章丘城关民众体育场创办的国术基地主要教授弹腿、摔跤、太极拳等。游
泳活动常见于绣江河及明水泉、湾。篮排球、田径亦有所开展。
新中国成立后,传统体育项目得以发扬。群众体育重点转向竞技。1950年,华东
军政大学山东分校在刁镇孟家戏台场经常组织篮、排球赛,表演赛,其影响波及刁镇、
旧章丘城、枣园一带。 1954年,国家体委公布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
称"劳卫制") 。1956年,又颁布《运动员等级制度》和《裁判员等级制度》,对群众
体育运动有很大促进。 经考核,全县达一、二级"劳卫制"标准的,1957年为363人,
1965年为2762人, 其中达三级运动员标准的90人、达三级裁判员标准的50人。"文化
大革命"期间,社会动乱,群众体育活动基本停止。1972年,纪念毛泽东"发展体育运
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发表20周年,群众体育活动逐步恢复。1984年12月27至28日,
中共章丘县委、 县人民政府,召开体育工作座谈会,提出"一年初开局面,三年大见
成效, 1990年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制订了有效措施。对在省、市运动会上取得优
异成绩的运动员和作出贡献的教练员、体育教师进行表彰奖励;计划1990年前建好训
练房、灯光球场、田径场和游泳池;各乡 (镇) 建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体育经费由
2.4万元增至9.2万元。 1985年1月22日,《山东体育报》对章丘"十大体育新闻"进行
报道。至年底,全县建立各项体育运动队400多个,运动员达 5100多人,拥有乒乓球
台584副,篮球场482个,单双杠101副。章丘县运动员在全国和省、市级比赛中,7次
破5项全国纪录, 获全国级比赛金牌3枚、铜牌2枚,省、市级金牌44枚、银牌13枚、
铜牌5枚, 创建国以来群众体育最高水平。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奥委会主席、全国体
总主席钟师统,全国政协委员、人民体育出版社总编辑室主任阎维仁到章丘县视察体
育工作,题词为:
章丘的体育工作迈出可喜的步伐,出现了好势头。希望继续努力,争取尽快
成为全国体育先进县。
全国政协体育组
钟师统 阎维仁
一九八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