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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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全县体育由教谕署、训导署兼管。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归劝学所。
1912年(民国元年) ,归县政府第三科。1914年(民国3年),又改为劝学所管理。
1924年(民国13年),归教育局兼管。1931年(民国20年),县民众教育馆成立,内设体
育部,主任、馆员各1人。下设体育指导委员会和民众体育场(址旧章丘城西南隅) 。
1933年(民国22年),由县政府第五科兼管。
新中国成立初期,章丘、章历两县体育均由县文教科兼管。1954年,建立县体育
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文教的副县长兼主任;并在县文教科设立体育办公室,配备专职
干部2人。机关、厂矿、学校、农村普建基层体育协会。196 6年,在"文化大革命"冲
击下,管理机构瘫痪。1968年,由驻军接管。1971年,交地方后,改设体育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由1名县革委副主任兼任。1972年3月,设县革委体育局。1975年10月,改
为县革委体委。 归口县革委文教办公室 (1980年,改称县文委。 1983年5月,撤销)
1981年2月,改为县体委。从1983年始,设专职主任。1985年,各乡(镇) 建立体育工
作领导小组, 由1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任组长。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工作,由县
总工会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体育工作,由县老干部局和县老年体育协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