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县无卫生行政机构。
1948年6月, 章丘、章历两县解放后,卫生工作均由县政府秘书室文教助理员兼
管。1952年 7月,章丘、章历两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与县卫生院合署办公。1953年
9月, 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卫生科与县卫生院分开办公。县卫生科设在县政府院
内,有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5人。 1956年2月,有科长1人,副科长2人。1958年下半
年, 县卫生科随县人委迁明水。1962年6月 29日,改称为县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
局长2人, 工作人员8人。1968年9月,县卫生局并入章丘医院"6.26公社"革命委员会
(习惯称"6.26卫生公社"。下同),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有防治队、药政部、麻风
病防治组、 卫生队4个直属单位。1969年10月,由县革委大院迁至车站街路东。1971
年4月, "6.26卫生公社"撤销,设县革委卫生局,局长1人,副局长4人,工作人员12
人。 1981年2月,改称为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组、计财组。1985年底,全局
共31人, 其中属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3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局内设业务、
人秘、计财3个股及爱卫会办公室。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县无卫生行政机构。
1948年6月, 章丘、章历两县解放后,卫生工作均由县政府秘书室文教助理员兼
管。1952年 7月,章丘、章历两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与县卫生院合署办公。1953年
9月, 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后,县卫生科与县卫生院分开办公。县卫生科设在县政府院
内,有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5人。 1956年2月,有科长1人,副科长2人。1958年下半
年, 县卫生科随县人委迁明水。1962年6月 29日,改称为县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
局长2人, 工作人员8人。1968年9月,县卫生局并入章丘医院"6.26公社"革命委员会
(习惯称"6.26卫生公社"。下同),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有防治队、药政部、麻风
病防治组、 卫生队4个直属单位。1969年10月,由县革委大院迁至车站街路东。1971
年4月, "6.26卫生公社"撤销,设县革委卫生局,局长1人,副局长4人,工作人员12
人。 1981年2月,改称为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组、计财组。1985年底,全局
共31人, 其中属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3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局内设业务、
人秘、计财3个股及爱卫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