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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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清代,境内文物处无管理状态。民国时期,由县民众教育馆负责文
物收藏。 1951年,县文化馆配专职1人,承担全县文物管理。1958年,在旧章丘城隅
首南大街路东建立县博物馆。 因"左"倾错误的影响,历时3个月撤销。后仍由县文化
馆1人分工管理。
1981年4月, 县文化馆成立文物组。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组长、副组长各1人。
下辖文物管理收购站。1984年9月,建立县博物馆。共8人,其中馆长、副馆长各1人。
行政隶属县文化局,业务归济南市文化局文物科领导。
文物保护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文物无以保护。1928年(民国17年),遭张鸣
九摧残。1937至1948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遭日军、伪顽、土顽的破坏,许多
珍贵文物遗失。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文物保护。1955年,全县进行文物
普查。 初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余处。 "文化大革命"初期,大批文物被"红卫兵"视
为"四旧"横加破坏。 1972年,泰安专署组织第二次文物普查,县文化馆4人对原有文
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焦家坟遗址和董东遗址。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结束了"文化大革命"。 1977年,县文化馆组成4人小分队,带着20多幅画面、30多件
文物, 深入胡山、垛庄、文祖3处公社的78个村队进行巡回展览,受教育群众达5000
多人次, 并征集革命文物140余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文物工作进一步得到
重视。1979年,建立文物管理收购站。1981至198 2年,全县开展全面文物大普查。"
村村到, 点点查,走访三老,反复考证",整理出专题材料80余份,其中37份报济南
市文管会;并通过召开会议、表彰先进、巡回展览等形式,发动群众广泛收集。1982
年10月,召开全县文物工作会议。中共章丘县委副书记杨秀玉到会讲话。对埠村公社、
枣园土产公司等文物收藏、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发了奖。共发奖杯140个、奖状24张、
奖金633元。1983年3月,济南市召开文物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县文化馆文
物组、文物收购站等23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至1985年,共收购文物 5万多件,
保留较有价值的文物100多件,营业额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