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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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前, 档案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中共章丘县委档案工作由秘书处管
理;10月, 县委办公室建立档案室,配兼职档案员1人。1960年6月,建立县档案馆。
1961年12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管理科。由1名副主任兼科长,设副科长1人,专职干
部3人。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销。1979年12月,建立档案局,
恢复档案馆。设局长(兼)、副局长(兼)、馆长(兼)、副馆长各1人,专职干部5人。档
案局、馆合署办公,隶属县革委。1984年3月,档案局改为档案科,隶属县委办公室。
1985年9月, 机构改革,恢复县档案局、档案馆。县档案局既是县委机构也是县政府
机构,属县政府编制序列。档案局、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设局长 (兼馆
长) 、副局长(兼副馆长)各1人,专职干部7人;县直各部门、乡(镇)的专、兼职干部
113人,专、兼职技术档案干部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