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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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兵军事训练工作多利用战斗间隙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武装部逐步加强对民兵军事训练的领导,使训练走向正轨、
形成制度。农忙劳武结合,农闲集训。1950至1957年,每年冬季组织民兵学习政治、
业务、上早操和进行队列训练。1958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大兵团作战,利用田间
地头休息时进行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有射击、投弹、刺杀、战术等。1964年冬,组织"
民兵大比武", 全县共选拔优秀选手228人。1965年2月10至14日,在明水举行射击、
战术、投弹、通信、侦察、汽车通过障碍、战场救护、战地野炊等课目的民兵大比武。
通过大比武,评出15名射手、投弹手和相公庄公社东皋庄战术班为全县民兵训练尖子,
并代表全县参加了泰安军分区、山东省军区组织的"大比武"。
1977至1980年,实行"四年纲要训练"。规定每年对民兵训练15至20天。全县共训
民兵4.5万人。 1981年,改为两年周期训练,训练对象是未参加过训练的基干民兵,
每周期训练30天。 1981至1982年,为第一期,训练民兵7740人,合格7511人,占97
%。1983至1984年,为第二期,训练民兵5475人,合格5347人,占98%。1985年,民
兵训练进行改革,改两年周期训练为年度训练,改走训为驻训。乡(办事处)集取粮款,
以区(镇)为单位集中驻训,组织训练队23个,划分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组实施。
迫击炮、82无后坐力炮分队,采取梯次集中实施训练方法;通信分队新报务员由军分
区组织训练, 老报务员由县集中复训。1985年11月,在明水、普集各设训练点1处,
训练民兵6 43人,实现了全县民兵集中驻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