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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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2月,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小组在垛庄成立,共30人。1939年秋,章历
工作团在莱芜县路射一带,对垛庄区一些村庄的自卫团长进行为期半月的培训,为组
建民兵打下基础。同年11月,中共章丘县委成立后,少数区、乡、村成立自卫团、游
击小组。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至 1948年,村村建有民兵自卫团,共7200人,对支
前、保卫土改、维护社会治安等起了很大作用。
1952年,全国实行民兵制度。章丘县民兵发展到5.04万人,比1948年增加4.22万
人。年龄为18至40周岁。各乡、村设有民兵队部。
1958年9月, 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民兵组织迅猛发展。县建民兵师,
公社建民兵团,生产大队建民兵营、连,生产小队建民兵排;厂矿企业、机关、学校
亦建起民兵组织。 年满16至 50周岁的公民参加。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16至30
周岁的编为基干民兵, 其中18至25周岁的编为野战民兵,其他为普通民兵。1960年2
月8日,全县建立野战民兵团2个,其中明水、普集、平陵、埠村4处公社组成1个团,
4400人,命名为章丘野战民兵团,隶属济南市野战民兵师。县机关驻地厂矿和绣惠、
刁镇、黄河、胡山、文祖、垛庄6处公社编为1个团,1.39万人,命名为章丘县野战民
兵团。
1962年始,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落实)。每年冬春均对民兵
组织进行整顿, 搞好出入转队、 配齐民兵干部。参加民兵的年龄改为16至45周岁。
1970年4月,组建县民兵独立团,下设4个营、17个连,4938人。
1981年,由普遍建立民兵组织改为仅限于人民公社、厂矿企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由普通民兵、 基干民兵、武装民兵改为普通和基干2种民兵组织。参加民兵的年龄为
18至35周岁; 基干民兵为18至28周岁。1985年,贯彻民兵建设要"减少数量,提高质
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指示,对民兵组织进行了精简、整顿。